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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duction (愛人愛己)》之銘言: : 我手上有一份18人的個資 : 包含身分證、電話、家人電話、前科 : 帳號凍結情形、出入境資料 : 當中17人是人口販運受害人1個是定罪了的人蛇 : 但是資料給我的時候人蛇還沒定罪 : 最後我送了30幾個同案關係人從緬甸回去 : 人蛇被判6年多 : 資料誰給的?北檢。誰要來查一下洩密啊? : 我可不是公務員,沒跟任何執法單位簽約 : 也沒有任何人告知我有保密義務。 : 資料收到的時候我連檢察官的面都沒見過 : 北檢可以把案件資料給我,為什麼不能給記者? 以後高中建議把邏輯學和基本法學列為必修課 不然就會一直出現這種邏輯錯誤的文 偵查原則上是不公開的 但是法律也有規定 有利於公眾時可以公開 https://reurl.cc/L5al43 "案件在偵查中,如果有下列情形,經審酌公共利益的維護或合法權益的保護,認定有必要 時,可以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以前也不是沒出現過還沒偵結但檢警自己先開記者會說明案情的case 說真的 你北檢要公開 也拿你沒皮條 畢竟柯案絕對算得上全國關注 有關公共利益 但是你北檢在某周刊瘋狂洩漏消息後 北檢自己"主動"宣稱 絕無洩密 https://reurl.cc/zpqD1a 而且還找了記者來約談 當然最後是啥事沒有 簡單說 偵查不公開是原則 但檢要公開也不是不行 可是此案中北檢已經直接說他們沒洩密 但從起訴書很顯然記者確實有掌握一部分正確偵查內容 所以你北檢之前否認洩密是??? 這跟你的案子根本沒關係 一個簡單的基本邏輯而已 北檢說它沒外洩 但記者就是知道 真是太神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88.8.24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532761.A.3CF.html
coollfd: 得証 北檢就是民進黨開的 101.12.157.73 12/30 12:27
ccm0916: 共享資訊而已 沒有洩密 123.194.40.159 12/30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