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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或自白 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這應該是基本常識吧 不然就不會有蘇建和的冤案了 如今看柯p案 全部都是證詞,沒有實質證據 根本不能當作證據 依據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178號刑事判決要旨,認為認定被告有罪, 除證人證詞外,更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資料來跟證詞互做補強,如此才足 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的依據。 北檢現在是 只要證人跟柯p有業務上的來往 不管你給的是什麼錢,怎麼使用的,都是賄賂 所有你拿到的錢 都是後謝 管你什麼政治獻金 通通都是賄款!!! 對立性之證人(如被害人、告訴人)、目的性之證人(如刑法或特別刑法 規定得邀減免刑責優惠者)、脆弱性之證人(如易受誘導之幼童)或特殊 性之證人(如秘密證人)等,則因其等之陳述虛偽危險性較大,為避免嫁 禍他人,除施以具結、交互詰問、對質等預防方法外,尤應認有補強證據 以增強其陳述之憑信性,始足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依據。 這些證人 有具結嗎? 知道 作偽證的刑度嗎? 有交互詰問嗎? 有對質嗎? 有補強證據嗎? 通通都沒有 那麼這些證人的可信度能有多少? 而北檢對這些證人,一定會說偵查中不要公開訊問內容 但是 偵查不公開針對的是 檢調人員 不是證人 我是蠻想知道 彭政聲 4個月密集偵訊跟開庭56次 扣掉六日 平均三天被疲勞轟炸兩次 不斷地重複訊問相同的問題好幾百次 好幾千次 有沒有精神崩潰?有沒有因為精神異常或身體出問題影響身心 那麼他的證詞 還有可信度? 我記得被告被打或被精神虐待,所說的證詞 是通通不採信的 就是為了防止被屈打成招或押人取供,導致真正的加害者逍遙法外 但因為他是被告之一 會不會也因為檢察官的權勢 而被欺矇拐騙或威脅起訴刑度? 結論就是 證人證詞根本不可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60.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759150.A.E87.html
Kola5566: 法院都是蟾蜍色、不可信不重要 36.232.157.219 01/02 03:20
abin0818: 蟾蜍智商有那麼高嗎? 1.175.154.103 01/02 03:21
yukiyama: 只要政治正確,法律系會說太陽從西邊出 114.33.83.12 01/02 03:21
yukiyama: 來 114.33.83.12 01/02 03:21
TZUYIC: 黨就是要你死,只有心證也能當證據。 223.23.149.123 01/02 03:21
Nuey: 三人成虎可以當證據的話 那是關定了 180.177.28.236 01/02 03:23
蘇建和就是三人成虎的案例
waldfantasy: 就是要搞你,不是要跟你講理的 114.37.9.209 01/02 03:27
※ 編輯: wild2012 (61.231.160.137 臺灣), 01/02/2025 03:27:51
hero198412: 司法有準備被白枯草做死了囉 39.10.33.129 01/02 03:30
tortoise1017: 彭真的蠻可憐的 他被關了4個月,應123.192.157.108 01/02 03:38
tortoise1017: 該一直堅稱無罪,但最後妥協 交出北123.192.157.108 01/02 03:38
tortoise1017: 檢要的答案(指認柯和認罪) 不然123.192.157.108 01/02 03:38
tortoise1017: 不會這麼晚才放出來123.192.157.108 01/02 03:38
tortoise1017: 他在北市被質詢時 曾多次說柯沒干涉123.192.157.108 01/02 03:40
tortoise1017: 都委會 但現在認罪了….123.192.157.108 01/02 03:40
Henrique: 如果識字 建議po文丟臉前可以先Google 112.78.71.53 01/02 03:41
asdiii: 台灣的司法 你還期待什麼 DPP都這鳥樣了 36.230.130.43 01/02 03:42
aoecc: https://i.imgur.com/xqoy5ym.jpeg 49.159.7.88 01/02 03:47
super10000: 應該形式合法是有啦,但是檢察官造成 114.36.14.211 01/02 04:10
super10000: 的精神壓力本身不就是一種刑求了,這 114.36.14.211 01/02 04:10
super10000: 樣會翻供很正常 114.36.14.211 01/02 04:10
scum5566: https://imgur.com/RTLWMAM 36.233.220.11 01/02 06:14
scum5566: 這是北市調查報告 36.233.220.11 01/02 06:14
StevenMan: 高院=宋高宗, 北檢=秦檜, 柯文哲=岳飛 114.36.201.225 01/02 07:23
urban: 明明人證物證都有了 42.79.153.67 01/02 08:04
Chaser1482: 黨國體制下,下一個被雞鴨的的是誰咧 116.89.129.58 01/02 08:06
changefly: 你的常識不是台灣價值的常識 114.136.254.31 01/02 08:27
GN02209611: 最高院見解是啥,又不拘束我北檢 101.10.104.208 01/02 09:30
u8821007: 你說的很有道理…可惜畜生聽不懂 42.72.14.20 01/02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