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rtmind (智障!)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不覺得羈押這個規則本身就有罪推定嗎?
時間Fri Jan 3 10:52:31 2025
※ 引述《jayemshow (S.Kazumi)》之銘言:
: 如題啦
: 最近看大家在那邊吵無罪推定跟有罪推定
: 但從 "羈押" 這個規則來看
: 雖然法律說是說無罪推定啦
: 不過 "羈押" 整個形式根本就是把你當犯人阿...
: 羈押本身的用意是避免串供、滅證...等
: 但從給予編號代替原本名字
: 到關在跟監獄差不多的房間和生活作息
: 你跟我說法律是無罪推定? XDDDDDD
: 羈押這個過程根本 "pre-坐牢" 吧
: 不然怎麼檢方會一直抗告
: 有沒有羈押本身就是有罪推定的八卦?
不要用想像的
現實世界就有案例
第一種罪證確鑿
林秉樞
妨害風化、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
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
總刑度不超過三年
拘提到案就承認傷害罪
結果輕罪+認罪得到的是直接羈押226天
二審定讞後只要在做14天牢就出獄
羈押就等於定罪
第二種羈押後無罪釋放
台南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四人直接交保
郭再欽等六人被告被羈押兩個月後交保
最後結果監聽證據不能採用
被期約威脅的證人翻供
被告十人全部無罪
關了兩個月還要陪錢給他們
所以看的出來羈押跟有罪無罪的關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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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nick: 黨證 101.10.9.224 01/03 10:53
推 neofire: 只能怪阿橘身手太好,一千萬輕鬆拖走 49.217.61.240 01/03 10:53
推 chenchen0611: 是 看阿橘要不要回來 111.82.90.18 01/03 10:54
推 marktak: 有 跟馬英九有仇 27.51.142.20 01/03 10:55
→ jvc50: 羈押不代表有罪,不懂法律會認為有罪,加上 110.30.104.250 01/03 10:56
→ jvc50: 媒體一直報導,沒有變成有,等到無罪,別人 110.30.104.250 01/03 10:56
→ jvc50: 就不關心 110.30.104.250 01/03 10:56
推 hihimen: 邱那個應該要申請釋憲的150.117.222.145 01/03 10:57
→ gamaspop: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橘已經被抓了不給回 111.252.145.67 01/03 10:59
→ gamaspop: 然後檢方就能一直打這張牌 111.252.145.67 01/03 10:59
→ gamaspop: 因為回來就知道屁證據都沒有 111.252.145.67 01/0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