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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yemshow (S.Kazumi)》之銘言: : 如題啦 : 最近看大家在那邊吵無罪推定跟有罪推定 : 但從 "羈押" 這個規則來看 : 雖然法律說是說無罪推定啦 : 不過 "羈押" 整個形式根本就是把你當犯人阿... : 羈押本身的用意是避免串供、滅證...等 : 但從給予編號代替原本名字 : 到關在跟監獄差不多的房間和生活作息 : 你跟我說法律是無罪推定? XDDDDDD : 羈押這個過程根本 "pre-坐牢" 吧 : 不然怎麼檢方會一直抗告 : 有沒有羈押本身就是有罪推定的八卦? 不要用想像的 現實世界就有案例 第一種罪證確鑿 林秉樞 妨害風化、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 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 總刑度不超過三年 拘提到案就承認傷害罪 結果輕罪+認罪得到的是直接羈押226天 二審定讞後只要在做14天牢就出獄 羈押就等於定罪 第二種羈押後無罪釋放 台南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四人直接交保 郭再欽等六人被告被羈押兩個月後交保 最後結果監聽證據不能採用 被期約威脅的證人翻供 被告十人全部無罪 關了兩個月還要陪錢給他們 所以看的出來羈押跟有罪無罪的關鍵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52.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872753.A.0C1.html
cnick: 黨證 101.10.9.224 01/03 10:53
neofire: 只能怪阿橘身手太好,一千萬輕鬆拖走 49.217.61.240 01/03 10:53
chenchen0611: 是 看阿橘要不要回來 111.82.90.18 01/03 10:54
marktak: 有 跟馬英九有仇 27.51.142.20 01/03 10:55
jvc50: 羈押不代表有罪,不懂法律會認為有罪,加上 110.30.104.250 01/03 10:56
jvc50: 媒體一直報導,沒有變成有,等到無罪,別人 110.30.104.250 01/03 10:56
jvc50: 就不關心 110.30.104.250 01/03 10:56
hihimen: 邱那個應該要申請釋憲的150.117.222.145 01/03 10:57
gamaspop: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橘已經被抓了不給回 111.252.145.67 01/03 10:59
gamaspop: 然後檢方就能一直打這張牌 111.252.145.67 01/03 10:59
gamaspop: 因為回來就知道屁證據都沒有 111.252.145.67 01/0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