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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arda (這是斯巴達)》之銘言: : 彰化地院一審時,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8年,並沒收邱男手機,檢察 : 官不服上訴,認為邱男沒和被害人和解,主張一審量刑過輕,但台中高分院審酌,一審罪 : 刑相當,符合比例原則,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強制性侵未成年 累犯 未和解 這樣判8年 如果是拿Excel當證據就要求刑28年的北檢,跟有罪推定的北院 來負責這件案子 我猜應該判不到5年 彰院已經判很重了 各位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86.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6077580.A.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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