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kuang (歪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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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中男扮律師、徵信社人員騙色女網友 一
時間Tue Jan 7 14:57:26 2025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宏睿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男扮律師、徵信社人員騙色女網友 一證詞讓法官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劉姓男子在前年間在
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彰化縣女網友,以假扮律師、徵信社人員方
式,佯可幫女網友處理與前男友猥褻案,
陸續騙得117萬元,另外也與女網友發生兩次性行
為。女網友提告詐欺、妨害性自主,一審依詐欺罪,判劉2年2月徒刑,
但性侵部分,依女網
友證詞、對話截圖等證據,判無罪,二審今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在2023年6月間,
透過交友軟體Omi認識一名女網友,劉先佯稱自己是律
師,可替女網友處理先前遭前男友猥褻的案件,
接著劉再假扮徵信社人員「白先生」,以一
人分飾兩角方式,與女網友接洽,
劉再對女網友佯稱,已把男網友打死,需要後續律師費、
醫藥費、喪葬費等費用,
女子陸續被騙走117萬元,也與劉發生兩次性關係。
女子驚覺上當後報警,警方在台中市拘提劉到案,檢方依詐欺、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一審審理時,
劉男坦認詐欺犯行,不過矢口否認性侵,辯稱第一次性關係時,是以拜託方式
,女子同意,要求第二次性行為時,女子起初說很痛,後來也答應,未曾提過不性行為就要
傷害其家人,也沒有強迫女子。
一審審酌,
女子證稱,第一次性行為時,劉男是以拜託方式,詢問她可否發生性行為,
因對
方態度溫柔,所以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同意,案發後也傳訊給劉男
「我今天很開心、哥哥帶
我第一次」,可見未違反意願,
第二次性行為後,女子還傳訊給劉
「哥哥說我很棒有進步,
好像有開心到的感覺」等語,認定二次性行為都未違反女子意願。
一審依詐欺罪,判劉男2年2月徒刑,另外性侵部分,事證不足,判劉無罪。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審結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473283
6.備註:
律師是假的
教練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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