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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酒駕致死的刑責規定在刑法第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肇逃撞死人1-7年 ,後續調查無過失還可以減刑甚至免刑 反觀酒駕撞死人就直接3-10年 這樣不是鼓勵酒駕撞到人先逃再說嗎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92.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6239892.A.D30.html
VVizZ: 對阿就是跟你說先跑 還有酒駕也能拒測行政220.130.142.210 01/07 16:51
VVizZ: 罰而已 很划算220.130.142.210 01/07 16:52
qt359101: 所以他就先逃拉223.137.210.143 01/07 16:53
※ 編輯: zxc8424 (220.136.92.184 臺灣), 01/07/2025 16:54:25
saladbread: 逃走可以躲酒測 180.217.116.84 01/07 16:56
babuarea: 肇逃跑掉賺到當然要跑 27.242.133.145 01/07 16:57
xxxxqay: 之前3Q事件就討論過了 27.247.98.224 01/07 16:58
xxxxqay: 還不修法就是鼓勵你陶阿 27.247.98.224 01/07 16:59
okd0512: 中國肇逃直接全責.會破壞調查延誤救治 101.10.0.87 01/07 17:03
okd0512: 驗出酒駕要找警方設備程序錯誤很難翻盤 101.10.0.87 01/07 17:04
qpb852qpb742: 鬼島欸,當然是逃個兩天就酒測不到 119.77.181.151 01/07 17:12
qpb852qpb742: 了 119.77.181.151 01/07 17:13
nekoares: 去問立委諸公 不是我訂的 114.45.175.194 01/07 17:13
shino95995: 當然是政府鼓勵肇逃 還用問? 49.215.90.180 01/07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