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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痛恨詐騙,應該也知道台灣有不少人因為出租自己的帳戶給詐騙集團,換取每個月定期的租借費,最後被逮補而被判刑的原則。 這種人很多都說自己不知情,不曉得自己帳戶被用在詐騙,要求法官輕判。 但這種人有收錢,要求輕判根本不合理吧,應該被視為同夥,貫徹鄉民重判詐騙的原則,對吧?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5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2.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6428043.A.0EE.html
brianuser: 窩不知道窩也是被騙的不知道那是詐騙111.242.244.241 01/09 21:07
loveyou9527: 你被騙多少 49.217.196.9 01/09 21:08
UOIJK: 加入支持詐騙除罪化集團合法化交稅上市上櫃 125.230.17.60 01/09 21:14
stormsnow: 現在有告誡戶了啦 45.144.227.67 01/09 21:19
jim12441: 人頭戶現在都算幫助詐欺而已223.139.153.157 01/0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