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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張薷 、 陳薏云 、 李奇叡 3.完整新聞標題: 未生效法律 政院主張可提釋憲 憲訴法覆議若失敗 政委林明昕:政院擬提預防性權利救濟 4.完整新聞內文: 04:10 2025/01/10 立法院10日將處理《憲法訴訟法》覆議案,民進黨因國會席位不敵藍白,覆議案預料無法 過關,行政院長卓榮泰9日親上火線呼籲在野立委支持覆議。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透露 ,若覆議案被否決,法案公布未生效的期間等同法律尚未生效,是否釋憲等都可考慮,也 可能提「預防性權利救濟」,請國人拭目以待。 翁曉玲痛批 行政院強塞歪理 林明昕的談話透露出行政院的攻防策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痛批,行政院是強塞歪理,預 防性權利救濟從未出現在憲法訴訟中,這是完全顛覆過去大法官釋憲的作法,執政黨應該 等法律生效後,聲請釋憲才是正軌,用任何歪理都是在破壞憲法的安定性。 行政院預見覆議案今日將被否決,且在野黨未邀請卓榮泰至立法院會備詢,卓榮泰決定在 行政院召開記者會,由林明昕及副院長鄭麗君、祕書長龔明鑫陪同,說明覆議理由。 卓榮泰痛批,立法院不安排行政院去報告,「絕非遺憾2字可以形容」,他強調行政院有 權利、有責任要提起覆議,絕非在野立委所說的越俎代庖,為司法院提覆議,若以此說法 ,立法院以立法權凌駕司法,限制、規範大法官的開會與決議人數,難道不是擴權違憲、 越界管轄? 卓籲支持覆議 維護憲政體制 卓榮泰認為,在野立委這次修憲訴法是對憲政體制做最大的破壞,行政院無法接受。卓榮 泰強調,若支持覆議案,就是站在維護憲政體制的這一方,否則就是站在毀憲摧憲,剝奪 人民憲政權力,造成錯誤歷史的那一方。 政委林明昕指出,若覆議遭否決,憲訴法不會立刻生效,必須經總統公布、院長副署,依 照憲法有10天時間可以做沙盤推演,加上總統公布後第3天才生效,而公布未生效的期間 等同法律尚未生效,是否釋憲等都可以考慮。 林明昕透露,司法案件有一種「預防性權利救濟」,意指目前還沒有實際受到侵害,但未 來一定會有,且一旦發生就會來不及,因此要提起預防性權利救濟,在民事訴訟稱為「將 來給付之訴」,這是司法訴訟的常態,所有的訴訟都有可能性,過去憲法訴訟條文沒有規 定,也沒有否定,但大法官會否接受,須由大法官作決定。 翁曉玲說,《憲法訴訟法》第95條就已明定,只要賴清德總統一公布,法案就同時生效, 根本不存在3天空窗期,並非如林明昕所解釋。 不存在空窗期 在野批林說法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無法認同林明昕的說法,他表示民進黨是為了達到目的,犧牲法治;過 去通傳會(NCC)組織法修正時,是規定NCC委員連任限1次、且刪除延任制度,當時立法 院就被行政院擺一道,行政院拖著不施行新法,所以立法院後續修法時,都會連同日出條 款一起修正,此次《憲訴法》也是,所以行政院說有三天空窗期,根本不存在。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賴政府想要通過的法案就說合憲,不想通過的法案就說不合憲, 話語權都在政府手上,在野因此針對憲訴法設下門檻,也規定總統要補提名人選,就是要 維持憲法法庭持續運作。如今政院打算針對沒通過的法案提釋憲,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民 進黨才是毀憲亂政。 行政院先前已就國會改革案提出覆議,再加上憲訴法覆議,是在7個月內2度提出覆議,卓 榮泰堪稱是史上提出最多憲政救濟手段的閣揆。卓榮泰強調,若非立法院擴權違憲,行政 院沒必要提覆議,政院是否繼續提覆議案,是由立法院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50110000573-260118?chdtv 6.備註: 翁上人真的是公法學者喔 立法院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標法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 效力。" 翁上人是不是忘記搭配中標法,還是順便修改中標法? 翁上人真的一般常人不能媲美,上翁上人的公法課程,包準考上律師、司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34.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6469173.A.497.html
lesnaree2: 憲你媽49.216.21.88 01/10 08:33
knives: 不干你的事,也能提釋憲? 211.21.37.96 01/10 08:35
soarling: 我幫你提釋憲 然後自己幫自己釋憲42.73.46.64 01/10 08:37
不然法律規定誰來釋憲,當然是憲法法庭,立法院、行政院能釋憲? 翁上人自己不懂法規,連中標法第13條也不會搭配使用 法規公布之日起算三日內法規還沒生效,當然適用舊法規定,暫時處分亦然 欣賞翁上人的人可以上她的課程,包準考上律師、司法官 ※ 編輯: kymco9999 (101.9.134.64 臺灣), 01/10/2025 08:43:33
freeman3310: 我也不知道 硬加三天是什麼鬼111.71.213.186 01/10 08:38
botnet: 民進黨因國會席位不敵藍白42.72.71.108 01/10 08:39
freeman3310: 而且 說三天其實是24小時後的那天111.71.213.186 01/10 08:39
simon9331: 狗官玩法弄法踐踏法律,這就是塔綠班223.139.192.149 01/10 08:40
simon9331: 治國之道。223.139.192.149 01/10 08:40
踐踏法律應該是翁上人之流,連中標法都不會看還能當立委 行政院副署,總統公布法律,依照中標法第13條就是公布之日起算三日方能生效 如果提起憲法訴訟,也是依照舊法(新法都還沒生效) 憲法法庭依舊法只是"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不是"應",如果憲法法庭直接裁定暫時處分也沒有違法問題 只是在野黨會批評很難看,三天內就裁定暫時處分效率很好云云
freeman3310: 印象中是這樣 就是很謎111.71.213.186 01/10 08:41
※ 編輯: kymco9999 (101.9.134.64 臺灣), 01/10/2025 08:46:34
scott123321: 民進黨其實可以繼續跟主流民意做對 110.28.25.210 01/10 08:49
scott123321: ,大法官廢死已經很招人厭了110.28.25.210 01/10 08:49
s12108478: 早說了他們是來酬庸的,哪來的專業223.138.219.158 01/10 08:50
deann: 憲訴法跟行政院有啥關係220.128.121.214 01/10 08:57
deann: 第一次聽過預防性釋憲220.128.121.214 01/10 08:57
ttnpyepwos: 凹就是DPP的特色= =1.170.80.174 01/10 09:01
m1432012165: 憲訴法干行政院鳥事? 163.21.143.5 01/10 09:01
features: 好棒棒42.73.220.120 01/10 09:08
abobstar: 憲訴法應該是司法院的事情吧 61.221.143.58 01/10 09:09
wuklean: 唬爛到爆 甚麼噁心主張116.241.214.119 01/10 09:10
abobstar: 這樣沒有違反憲政分權原則?61.221.143.58 01/10 09:10
wuklean: 照這邏輯 那以後修法草案也可以預防性權116.241.214.119 01/10 09:11
wuklean: 利救濟 包含公投也可以預防性 要不要乾脆116.241.214.119 01/10 09:11
xxxcv: 中標法14啦誰跟你13 223.136.186.76 01/10 09:11
第14條那是有規定何時生效的前提,例如憲法訴訟法第95條寫的是 "自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那就是依據你說的第14條 但新修正未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95條是"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 則是依據第13條的規定,通常都是在法規最後面寫"「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wuklean: 直接宣告大法官獨裁???116.241.214.119 01/10 09:12
※ 編輯: kymco9999 (101.9.134.64 臺灣), 01/10/2025 09:22:18
hosen: 14條就是跟你說有定時間,就依定的時間作42.79.22.119 01/10 09:43
joe777: 癩皮:台灣不需要民主國會 36.224.77.24 01/10 09:43
hosen: 為生效日 42.79.22.119 01/10 09:43
新法沒有生效時間喔,只有自公布日施行
hosen: 文盲也在哪裡大聲嚷嚷 42.79.22.119 01/10 09:43
建議您留言要注意言論內容,先前PTT已經有money4life因為在它板言論 我於12/28已經遞狀向地檢署法警室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也檢附IP位置) 應該過年前後他就會收到檢察署傳票或檢方發交給司法警察送達的警詢通知書 我非常尊重言論自由,但是在不貶損他人名譽、不造謠的前提下 當然我知道你不一定說我,但我建議您的用詞優雅一點
hosen: 消防法,民進黨還說5年後才生效;阿扁貪污 42.79.22.119 01/10 09:45
hosen: ,修法回溯到阿扁上任就算生效 42.79.22.119 01/10 09:46
hosen: 民進黨玩的更瞎 42.79.22.119 01/10 09:46
※ 編輯: kymco9999 (101.9.134.64 臺灣), 01/10/2025 11:29:14
kikujiro: https://i.imgur.com/15FbSa7.png111.252.116.208 01/10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