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snaree2: 憲你媽49.216.21.88 01/10 08:33
→ knives: 不干你的事,也能提釋憲? 211.21.37.96 01/10 08:35
→ soarling: 我幫你提釋憲 然後自己幫自己釋憲42.73.46.64 01/10 08:37
不然法律規定誰來釋憲,當然是憲法法庭,立法院、行政院能釋憲?
翁上人自己不懂法規,連中標法第13條也不會搭配使用
法規公布之日起算三日內法規還沒生效,當然適用舊法規定,暫時處分亦然
欣賞翁上人的人可以上她的課程,包準考上律師、司法官
※ 編輯: kymco9999 (101.9.134.64 臺灣), 01/10/2025 08:43:33
推 freeman3310: 我也不知道 硬加三天是什麼鬼111.71.213.186 01/10 08:38
推 botnet: 民進黨因國會席位不敵藍白42.72.71.108 01/10 08:39
→ freeman3310: 而且 說三天其實是24小時後的那天111.71.213.186 01/10 08:39
噓 simon9331: 狗官玩法弄法踐踏法律,這就是塔綠班223.139.192.149 01/10 08:40
→ simon9331: 治國之道。223.139.192.149 01/10 08:40
踐踏法律應該是翁上人之流,連中標法都不會看還能當立委
行政院副署,總統公布法律,依照中標法第13條就是公布之日起算三日方能生效
如果提起憲法訴訟,也是依照舊法(新法都還沒生效)
憲法法庭依舊法只是"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不是"應",如果憲法法庭直接裁定暫時處分也沒有違法問題
只是在野黨會批評很難看,三天內就裁定暫時處分效率很好云云
推 freeman3310: 印象中是這樣 就是很謎111.71.213.186 01/10 08:41
※ 編輯: kymco9999 (101.9.134.64 臺灣), 01/10/2025 08:46:34
推 scott123321: 民進黨其實可以繼續跟主流民意做對 110.28.25.210 01/10 08:49
→ scott123321: ,大法官廢死已經很招人厭了110.28.25.210 01/10 08:49
→ s12108478: 早說了他們是來酬庸的,哪來的專業223.138.219.158 01/10 08:50
噓 deann: 憲訴法跟行政院有啥關係220.128.121.214 01/10 08:57
→ deann: 第一次聽過預防性釋憲220.128.121.214 01/10 08:57
→ ttnpyepwos: 凹就是DPP的特色= =1.170.80.174 01/10 09:01
推 m1432012165: 憲訴法干行政院鳥事? 163.21.143.5 01/10 09:01
噓 features: 好棒棒42.73.220.120 01/10 09:08
噓 abobstar: 憲訴法應該是司法院的事情吧 61.221.143.58 01/10 09:09
→ wuklean: 唬爛到爆 甚麼噁心主張116.241.214.119 01/10 09:10
→ abobstar: 這樣沒有違反憲政分權原則?61.221.143.58 01/10 09:10
→ wuklean: 照這邏輯 那以後修法草案也可以預防性權116.241.214.119 01/10 09:11
→ wuklean: 利救濟 包含公投也可以預防性 要不要乾脆116.241.214.119 01/10 09:11
噓 xxxcv: 中標法14啦誰跟你13 223.136.186.76 01/10 09:11
第14條那是有規定何時生效的前提,例如憲法訴訟法第95條寫的是
"自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那就是依據你說的第14條
但新修正未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95條是"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
則是依據第13條的規定,通常都是在法規最後面寫"「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wuklean: 直接宣告大法官獨裁???116.241.214.119 01/10 09:12
※ 編輯: kymco9999 (101.9.134.64 臺灣), 01/10/2025 09:22:18
噓 hosen: 14條就是跟你說有定時間,就依定的時間作42.79.22.119 01/10 09:43
推 joe777: 癩皮:台灣不需要民主國會 36.224.77.24 01/10 09:43
→ hosen: 為生效日 42.79.22.119 01/10 09:43
新法沒有生效時間喔,只有自公布日施行
→ hosen: 文盲也在哪裡大聲嚷嚷 42.79.22.119 01/10 09:43
建議您留言要注意言論內容,先前PTT已經有money4life因為在它板言論
我於12/28已經遞狀向地檢署法警室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也檢附IP位置)
應該過年前後他就會收到檢察署傳票或檢方發交給司法警察送達的警詢通知書
我非常尊重言論自由,但是在不貶損他人名譽、不造謠的前提下
當然我知道你不一定說我,但我建議您的用詞優雅一點
→ hosen: 消防法,民進黨還說5年後才生效;阿扁貪污 42.79.22.119 01/10 09:45
→ hosen: ,修法回溯到阿扁上任就算生效 42.79.22.119 01/10 09:46
→ hosen: 民進黨玩的更瞎 42.79.22.119 01/10 09:46
※ 編輯: kymco9999 (101.9.134.64 臺灣), 01/10/2025 1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