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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確認過行人眼神」直接開過去 駕駛沒禮讓挨罰6千喊冤 4.完整新聞內文: 駕駛阿榮(化名)去年4月間因開車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他不滿受到裁罰並提出行政 訴訟,強調自己當時已經「確認過行人的眼神」,判斷行人沒有要過馬路才開過去,不是 故意不禮讓。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沒有採信阿榮的說詞,最終裁定駁 回。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去年4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仙岩路附近,經過一處路口時,因沒有暫 停禮讓行人而被舉發,挨罰60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榮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已經確認過行人的眼神,行人的視線是 往下看的,沒有過馬路的意圖,他才減速通過路口,沒想到卻因此遭到檢舉,他真的沒有 不禮讓及妨害交通的心態。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認為,從證據影片中看來,阿榮的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 人相距僅1.5組枕木紋,而且當時行人已經站在行人穿越道上,臉部朝車輛駛來的方向觀 看,並非視線往下的狀態,可見阿榮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裁罰並無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影片之後表示,阿榮的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 人相距不足3組枕木紋寬,行人當時也正在看著車道動態,等到阿榮的車輛通過,行人已 經走到第3組枕木紋上,因此可以認定當時行人是一邊觀察車流、一邊尋找過馬路的機會 。 法官認為,阿榮通過該路口沒有先禮讓行人通行,原處分並無違誤,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 ,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111/2890309.htm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0.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6593814.A.267.html
PPTmilktea: 太早 125.229.174.50 01/11 19:10
k385476916: 我遇見對的人 1.34.57.8 01/11 19:10
koromo1991: 看來沒遇上對的人 101.12.27.14 01/11 19:10
druu: 只用眼神就能做出完美的假動作 1.170.101.63 01/11 19:11
Instru01: 這種瞬間發生的的要怎麼檢舉啊 42.77.99.197 01/11 19:15
MeeToo: 只能靠後車 223.140.135.46 01/11 19:26
yw1002: 確認過眼神 原來撞到人了 114.24.137.16 01/11 19:30
a921103030: 法官還在三組枕木紋哦? 111.249.75.174 01/11 22:35
a921103030: 個人是覺得法官別鬧了,雖然是這樣認 111.249.75.174 01/11 22:38
a921103030: 定,但實際上是怎樣,大家都知道,就 111.249.75.174 01/11 22:38
a921103030: 是硬著讓行人,被追撞那是另一件事 111.249.75.174 01/1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