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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創紀錄!日客墾丁潛水喪命 教練判賠2070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墾丁後壁湖是潛水勝地。示意圖,非新聞人物。(資料照) : 2025/01/13 06:14 : 日籍遊客鯨井亮治一家三口,2019年在屏東墾丁後壁湖潛水,由於風浪太大及耳壓問題導 : 致鯨井溺斃,民事判決近期出爐,潛水教練夫妻及其公司,共需賠償鯨井一家超過兩千萬 : 元鉅款,創下台灣潛水死亡意外賠償的最高記錄,引發潛水業界討論,認為應該謹慎潛水 : 學員身體狀況,但全案仍可上訴。 : 林姓教練和日籍妻子王女均領有潛水教練資格,在屏東恆春經營潛水店。2019年8月間, : 林姓夫妻招攬日籍遊客鯨井亮治一家三口前往後壁湖區域,進行3天開放水域潛水活動。 : 同月15日,恆春沿岸天候不佳,林姓夫妻在軟珊瑚區對鯨井亮治進行耳壓平衡訓練,見他 : 反覆下潛,顯有耳壓平衡困難症狀。林姓夫妻卻疏於注意,鯨井亮治下潛後,耳膜因水中 : 壓力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又未能及時獲救,因而溺水窒息死亡。 : 這起意外刑事判決依過失致死罪判林姓教練和日籍妻子8月徒刑與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目 : 前被告林姓教練在監服刑中,王姓妻子現雙眼失明,潛水公司早已停止運作;而近期民事 : 判決出爐,林姓教練夫妻及其公司給付原告鯨井亮治妻子鯨井愛子929萬餘元,其父母及 : 女兒分別需賠378萬至426萬餘元,合計金額高達2070餘萬元。 : 判決指出,死者鯨井家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法侵 : 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 : 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 : 償相當之金額。 : 死者鯨井亮治的妻子、女兒及其父母,原針對喪葬、撫養金、撫慰金、懲罰性賠償金總計 : 原求償達8000多萬元,但法院最終合判2070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對於這起判賠案例,律師潘人誠認為,這金額算正常,因被害人上有老下有小,加上原告 : 人數多、不是常態的車禍案件,算得出的這個數字還合理,只是從被告側看起來有些可以 : 抗辯的,比如過失相抵,但刑案部分有明顯過失遭判刑,或許也是民事遭判賠鉅款的原因 : 之一。 : 在潛水界,「耳壓平衡」是進入潛水世界的重要課程,因為沒有適時地排解耳壓,可能會 : 導致耳膜破損,在深海中一不小心就會造成生命危險。 : 「越基本的項目越要嚴格執行!」墾丁資深潛水教練阿文說,不管是水肺還是自由潛水, : 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為了避免出現生命危險,而攸關身體狀況的動作,絕對不可以勉強操 : 作,生命沒有重來機會,判別學員是恐慌而非緊張時,教練要勇敢「喊停」。 : 日籍遊客鯨井亮治5年前在屏東墾丁後壁湖潛水溺斃,林姓教練夫妻判賠2千多萬。(資料 : 照,海巡提供)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21543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抱歉我只想問 刑法上都是過失致死 為啥民法賠償金額差那麼多啊 從來沒聽過酒駕賠二千多萬的 為啥會這樣啊? 難道酒駕在民法裡有賠的比較輕嗎? 有沒有八卦?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BT52. -- https://imgur.com/ffYUy5S https://imgur.com/NfhBqKk https://imgur.com/GvPns9s https://imgur.com/k6hqr8d https://imgur.com/uVP0CQ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2.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6740053.A.E82.html
cka: 因為這是他的工作,對方也有付酬勞,責任比較大 1.163.80.33 01/1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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