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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馬來西亞學生被殺的判決嚇一跳 所以不是不能判死刑 是想不想判死刑的問題 基本上文組已經夠慘沒人讀了 但基本的邏輯用基本智商應該沒差到哪去吧? 可以解釋一下人權順序:外國人>殺人犯>台灣被害者及其家屬 這樣的教育是怎樣的背景和扭曲下,會教導出這種腦子 我們的教育和品德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 有沒有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3.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6915930.A.FFC.html
observer0117: 法律人>外國人>罪犯>受害者220.132.247.29 01/15 12:39
su4vu6: 沒有起源 看不懂114.45.140.167 01/15 12:39
※ 編輯: newsyho (101.10.13.171 臺灣), 01/15/2025 12:40:45
tamama000: 塔綠班法綠人滅台日常223.137.217.208 01/15 12:41
ThomasTFS80: 党的人>党的人(內鬥)>外國人>殺人42.73.36.196 01/15 12:42
ThomasTFS80: 犯>本地人>党的敵人42.73.36.196 01/15 12:42
miliq: 在党的眼中台灣人可能是什麼很賤的人吧222.250.160.112 01/15 12:43
※ 編輯: newsyho (101.10.13.171 臺灣), 01/15/2025 12: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