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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槍決伏法的不槍決,這樣不對吧… 先列出名單給賴總統伸張正義 1.法律系或法律系畢業所有支持廢死的人 2.當年支持兩公約惡法設為國內法的所有藍綠立委 3.力挺兩公約的先總統馬娘娘阿狗,這隻是罪該萬死 4.最終審那些把一二審判處死刑的案件逆轉變成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恐龍法官跟律師們 2.、3.跟4.都是不用說的該死, 1.的話由戶政事務所提供清冊,抽籤挑出1000個執行 幾年後的台灣,殺人的歹徒就是通通都殺人償命, 真正成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優良國家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02.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7024305.A.E91.html
plice: 有執行有推 111.253.194.33 01/16 18:45
tenlove: 多執行還有重罪犯就應該死刑定讞 42.73.215.82 01/16 18:46
TISH12311: 鄭明謙被幹 不爽找人祭旗 42.70.193.225 01/16 18:46
sandwich1028: 第3點這樣點名不好吧 118.150.191.90 01/16 18:48
liocorno: 苗博雅表示: 118.168.253.38 01/16 19:24
fantasy043: 這文明顯就青鳥反串 211.23.27.67 01/16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