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ultaneous (開除自己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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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快訊/黃麟凱22:02槍決!法務部認「死刑
時間Thu Jan 16 23:49:57 2025
※ 引述 《chadmu》 之銘言:
: 快訊/黃麟凱22:02槍決!法務部認「死刑合憲」:經嚴謹審核
: TVBS記者 潘千詩 /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情殺女友和女友媽媽,2017年法院依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
: 判處死刑定讞,在今(16)日晚間吃完人生最後一餐後,於22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
: 法。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在晚間的記者會中出面說明案情。
: 黃謀信說明,本案經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憲法,依照嚴謹審核程序,認定黃男
: 所犯之罪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案情節為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判決揭示,
: 經辯護人到庭辯護、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和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 ,也查無其他關於本案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我就問一句啦
法務部要不要出來講清楚
怎麼判斷這是「最嚴重之罪」
性侵虐殺師鐸獎女教師的爛人不算最嚴重?
為什麼不用槍斃?
燒死全家人的不算最嚴重?
為什麼不用槍斃?
那這個案子突然就變最嚴重之罪?
為了挽救民調殺個人喔
在我看來這些爛人早該槍斃了啦
党知道自己民調太差殺來救民調
笑死人
先講清楚「標準」在哪?
什麼是「最嚴重之罪」
前面定讞逃死的要不要抓回來槍斃?
這個國家的司法真的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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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wartqq: 柯文哲犯最嚴重之罪! 118.171.13.48 01/16 23:52
推 jil: 把之前犬法官講的拿出來複習一下 符合哪些要 114.41.77.79 01/16 23:53
→ jil: 件 114.41.77.79 01/16 23:53
推 nakayamayyt: 至少放火燒死不管幾個都不嚴重 台灣 111.251.8.163 01/16 23:56
→ nakayamayyt: 法官拿外國人的雞毛當令箭來用 111.251.8.163 01/16 23:57
→ nakayamayyt: 故意放火殺人是間接故意所以不嚴重 111.251.8.163 01/16 23:57
推 jth634: 判決死刑應該是隸屬司法院的法官管轄,法 203.73.105.19 01/17 00:08
→ jth634: 務部執行代表行政權的表現符合社會期待。 203.73.105.19 01/17 00:09
推 OCDisorder: 至少死人不會是中共同路人了 223.136.69.18 01/17 00:51
→ baboc: 應該也要叫大法官出來解釋吧 畢竟他們釋憲 50.145.10.99 01/17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