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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chadmu》 之銘言: : 快訊/黃麟凱22:02槍決!法務部認「死刑合憲」:經嚴謹審核 : TVBS記者 潘千詩 /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情殺女友和女友媽媽,2017年法院依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 : 判處死刑定讞,在今(16)日晚間吃完人生最後一餐後,於22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 : 法。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在晚間的記者會中出面說明案情。 : 黃謀信說明,本案經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憲法,依照嚴謹審核程序,認定黃男 : 所犯之罪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案情節為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判決揭示, : 經辯護人到庭辯護、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和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 ,也查無其他關於本案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我就問一句啦 法務部要不要出來講清楚 怎麼判斷這是「最嚴重之罪」 性侵虐殺師鐸獎女教師的爛人不算最嚴重? 為什麼不用槍斃? 燒死全家人的不算最嚴重? 為什麼不用槍斃? 那這個案子突然就變最嚴重之罪? 為了挽救民調殺個人喔 在我看來這些爛人早該槍斃了啦 党知道自己民調太差殺來救民調 笑死人 先講清楚「標準」在哪? 什麼是「最嚴重之罪」 前面定讞逃死的要不要抓回來槍斃? 這個國家的司法真的爛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28.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7042600.A.748.html
stewartqq: 柯文哲犯最嚴重之罪! 118.171.13.48 01/16 23:52
jil: 把之前犬法官講的拿出來複習一下 符合哪些要 114.41.77.79 01/16 23:53
jil: 件 114.41.77.79 01/16 23:53
nakayamayyt: 至少放火燒死不管幾個都不嚴重 台灣 111.251.8.163 01/16 23:56
nakayamayyt: 法官拿外國人的雞毛當令箭來用 111.251.8.163 01/16 23:57
nakayamayyt: 故意放火殺人是間接故意所以不嚴重 111.251.8.163 01/16 23:57
jth634: 判決死刑應該是隸屬司法院的法官管轄,法 203.73.105.19 01/17 00:08
jth634: 務部執行代表行政權的表現符合社會期待。 203.73.105.19 01/17 00:09
OCDisorder: 至少死人不會是中共同路人了 223.136.69.18 01/17 00:51
baboc: 應該也要叫大法官出來解釋吧 畢竟他們釋憲 50.145.10.99 01/17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