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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是我太大驚小怪? 不然呢? : NAT-5811車主 : 這種89仔的騎機車方式 :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 想切就切 : 牠想展現高超技術,從拎北跟旁邊兩車中間強行插入,再變換車道 不管誰對誰錯,你用'牠'這個字 那你有能力靜下來聽對他有利的說法嗎? : 在台灣各縣市街道上是日常嗎? : 有卦嗎? 首先,你的想法都是'你認為' 你送上網給網友批,就算給一百個網友附議,也只是一百個網友認為 一百個很多嗎? 但法官如果認同你,且正好是承審法官,一個就夠了 1。你要知道,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現實利益是現實利益 因此你是在訴諸道德;若訴諸法律 首先你要知道,未打方向燈的罰則,很低很低很低 大概就像行人任意過馬路,你必需讓他 你當然可以說行人違規,但行人也只罰六百,很少 可是你必需讓行人,這點比你去計較要對方罰六百元,多很多。。。 那什麼是現實利益呢? 很多人說'防衛不是義務',防衛還真不是義務 在我開車時,經常是我有路權(法律站我這邊) 我有保險(我的保額,撞了對方賠幾百萬還賠得起) 但我還是要防衛,去躲對方 我義務何在?沒有義務 但撞下去我吃虧 因為撞下去,保險生效的要求是要找警察來做筆錄 曾經我半夜出車禍,做完筆錄都不用回家睡覺了,直接去公司上班 車也受損,保險全賠;但是修不回來 到現在還是接觸不良經常出問題,變成破二手車 如果有錢能買早知道,我寧可防衛 但當初我不曉得,當初我沒有早知道 對方全責,保險全賠,但我還是不划算 所以防衛真不是義務,卻是很實在的利害關係 : 我該送?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送啊,我檢舉愈來愈少,因為難以成立 但是剪片很花時間 如果你覺得很怒,那你就送 沒有一定成立這種規矩 同一個案例給兩個法官判,都不保證判決相同了 該做的就是不該鑽,這種事,教得會自己,教不會別人 人家要鑽你管不著 你能做的都在自己身上;也就是各種防衛 基本上我還是希望大家有共識,是左側超車 愈右側是車速愈慢;這符合科學 就像我雖然不喜歡別人騎路肩 但只要你騎路肩不是高速超車 那問題不大 (雖然路肩是路權問題,但納入分割車道原則一起談,就不用背兩個 就是只能在低速時行駛,別在路肩騎高速) 原因就是路肩是右側,而高速應該在左側 若大家一致是愈高速愈左側,那你自然也就不必面對中間鑽車這種人 去討這個討不到什麼 我們都約束不了別人 不過大絕是:上路是要練修養的,練不成修養的,不該上路 所以那些路上攔人的,狂按喇叭的 就算他本來是對的,一幹這事我就覺得反感 你又不是警察,輪不到你管 那只會讓事情變複雜 每個人都有自認為的道理,只能靜靜的,緩慢的影響對方,等對方附議 不是用狂噓,或比手勢等方式去逼別人認同 那是逼不出來的 激怒對方,只會讓對方站到對立面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95.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7735776.A.559.html ※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1/25/2025 00:29:04
suughine: 笑死 又一個喇叭過敏瞎扯一堆的 61.61.54.65 01/25 00:40
你就不該上路啊,我只是管不了你 但法條明示你不可以做,你理虧還大聲了啊.. ※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1/25/2025 00:43:34 我不是不會長按喇叭,但搞清楚,只有在明知長按喇叭是錯,但即使被罰款也非按不可時 我才會按;也就是按了就別在那邊說有需要,要被體諒 我長按比較多是為了別人,比如看到別人要出車禍,提醒對方 至於為了自己,那個通常防衛駕駛就解決了 因為喇叭能救的情況有限,大概和女人尖叫一樣 你的尖叫能剎車?你怎麼不剎車就好 喇叭是提醒用的,不是命令用的,你的命令不會生效 就像方向燈,不是打了就可以轉。別人看到可以理你;也可以不理你 為了提醒別人按喇叭,看到有需求,那比較好接受 為了爭取自己的路權按喇叭 那是你自己的事,你要爭取別影響我 我不想參與你家的事 和看到兩個猴子在纏鬥一樣,兩個都錯,各打一百大板 我要同情誰? ※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1/25/2025 00: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