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uughine: 笑死 又一個喇叭過敏瞎扯一堆的 61.61.54.65 01/25 00:40
你就不該上路啊,我只是管不了你
但法條明示你不可以做,你理虧還大聲了啊..
※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1/25/2025 00:43:34
我不是不會長按喇叭,但搞清楚,只有在明知長按喇叭是錯,但即使被罰款也非按不可時
我才會按;也就是按了就別在那邊說有需要,要被體諒
我長按比較多是為了別人,比如看到別人要出車禍,提醒對方
至於為了自己,那個通常防衛駕駛就解決了
因為喇叭能救的情況有限,大概和女人尖叫一樣
你的尖叫能剎車?你怎麼不剎車就好
喇叭是提醒用的,不是命令用的,你的命令不會生效
就像方向燈,不是打了就可以轉。別人看到可以理你;也可以不理你
為了提醒別人按喇叭,看到有需求,那比較好接受
為了爭取自己的路權按喇叭
那是你自己的事,你要爭取別影響我
我不想參與你家的事
和看到兩個猴子在纏鬥一樣,兩個都錯,各打一百大板
我要同情誰?
※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1/25/2025 00:49:40
: 難道是我太大驚小怪?
不然呢?
: NAT-5811車主
: 這種89仔的騎機車方式
: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 想切就切
: 牠想展現高超技術,從拎北跟旁邊兩車中間強行插入,再變換車道
不管誰對誰錯,你用'牠'這個字
那你有能力靜下來聽對他有利的說法嗎?
: 在台灣各縣市街道上是日常嗎?
: 有卦嗎?
首先,你的想法都是'你認為'
你送上網給網友批,就算給一百個網友附議,也只是一百個網友認為
一百個很多嗎?
但法官如果認同你,且正好是承審法官,一個就夠了
1。你要知道,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現實利益是現實利益
因此你是在訴諸道德;若訴諸法律
首先你要知道,未打方向燈的罰則,很低很低很低
大概就像行人任意過馬路,你必需讓他
你當然可以說行人違規,但行人也只罰六百,很少
可是你必需讓行人,這點比你去計較要對方罰六百元,多很多。。。
那什麼是現實利益呢?
很多人說'防衛不是義務',防衛還真不是義務
在我開車時,經常是我有路權(法律站我這邊)
我有保險(我的保額,撞了對方賠幾百萬還賠得起)
但我還是要防衛,去躲對方
我義務何在?沒有義務
但撞下去我吃虧
因為撞下去,保險生效的要求是要找警察來做筆錄
曾經我半夜出車禍,做完筆錄都不用回家睡覺了,直接去公司上班
車也受損,保險全賠;但是修不回來
到現在還是接觸不良經常出問題,變成破二手車
如果有錢能買早知道,我寧可防衛
但當初我不曉得,當初我沒有早知道
對方全責,保險全賠,但我還是不划算
所以防衛真不是義務,卻是很實在的利害關係
: 我該送?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送啊,我檢舉愈來愈少,因為難以成立
但是剪片很花時間
如果你覺得很怒,那你就送
沒有一定成立這種規矩
同一個案例給兩個法官判,都不保證判決相同了
該做的就是不該鑽,這種事,教得會自己,教不會別人
人家要鑽你管不著
你能做的都在自己身上;也就是各種防衛
基本上我還是希望大家有共識,是左側超車
愈右側是車速愈慢;這符合科學
就像我雖然不喜歡別人騎路肩
但只要你騎路肩不是高速超車
那問題不大
(雖然路肩是路權問題,但納入分割車道原則一起談,就不用背兩個
就是只能在低速時行駛,別在路肩騎高速)
原因就是路肩是右側,而高速應該在左側
若大家一致是愈高速愈左側,那你自然也就不必面對中間鑽車這種人
去討這個討不到什麼
我們都約束不了別人
不過大絕是:上路是要練修養的,練不成修養的,不該上路
所以那些路上攔人的,狂按喇叭的
就算他本來是對的,一幹這事我就覺得反感
你又不是警察,輪不到你管
那只會讓事情變複雜
每個人都有自認為的道理,只能靜靜的,緩慢的影響對方,等對方附議
不是用狂噓,或比手勢等方式去逼別人認同
那是逼不出來的
激怒對方,只會讓對方站到對立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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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1/25/2025 00: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