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apez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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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會計師提釋憲要求懲戒資料公開 7名大法
時間Wed Jan 29 11:36: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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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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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提釋憲要求懲戒資料公開 7名大法官聯手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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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會計師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未公開其受懲戒的相關資料,《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
定有違憲爭議,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8大法官中除了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
大法官主張應受理外,呂太郎等7大法官都決定不受理。
林聲請主張,因受會計師法懲戒但要求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公開相關資料被拒,林認為《政府
資訊公開法》就政府未依法主動公開資訊之情形,未賦予人民行政救濟權,有規範不足之疏
漏,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林因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提釋憲主張確定終局判決遽以其其違反會計師法懲戒事件中,已
自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取得該參考原則為由,認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係疏未考量政府依法負
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義務,卻未依法公開,人民應有請求政府公開之權利,已侵害聲請人
受憲法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及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呂太郎等7大法官認為,確定判決已就林主張其應有請求該委員會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之
權利一節,業說明聲請人已自其本人所涉之懲戒另案取得該懲戒參考原則,其取得政府資訊
知悉其內容之權利,即不因該委員會未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而受有損害,聲請人所提課予
義務訴訟,顯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等語甚詳。
7大法官指出,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爭執已經確定終局判決予以指駁而不採之陳詞,指摘確
定終局判決違憲,核係單純對於法院認事用法之爭執,亦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有
何牴觸憲法之處;至於法規部分,也沒有提出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之具體理由,7大法官決
定不受理。
謝銘洋大法官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定之資訊,人民本即有權利,在無須提出任何
申請之情況下,自公開平台取得該等資訊,本件聲請已符合法定受理程序要件,亦具有憲法
價值,應予受理,因此提出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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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ha7456: 沒党證也敢提釋憲啊223.138.193.160 01/29 11:38
推 roder: 大膽, 憲法是你這個刁民可以碰的嗎220.136.192.181 01/29 11:45
推 super10000: 重點是有沒有價值吧 114.136.239.67 01/29 12:29
噓 hw1: 可悲犬法官 人民沒有知的權力 118.170.137.81 01/29 13:15
噓 Vassili242: 所以新法上路後人民權益還是沒有收到 80.155.174.74 01/29 15:13
→ Vassili242: 保障啊 80.155.174.74 01/29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