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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大紀元 2.記者署名: 英文大紀元Tom Ozimek撰稿/趙鳳華編譯 3.完整新聞標題: 美國法院裁定 21歲以下成年人購槍禁令違憲 4.完整新聞內文: 【大紀元2025年01月31日訊】(英文大紀元Tom Ozimek撰稿/趙鳳華編譯)美國聯邦上訴 法院週四裁定,聯邦政府數十年來禁止向21歲以下成年人銷售手槍的做法違反了憲法,原 因是美國最高法院為限制第二修正案權利設定了更高的門檻。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1月30日裁定,聯邦禁止持照槍械經銷商向21歲以下成年人銷售手槍的 法律違反了第二修正案。原因是該禁令與最高法院對「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 」(簡稱「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Bruen) 作出的判決相悖。 2022年6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對「訴布魯恩案」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最高法 院認為,政府必須證明槍枝管制符合美國的歷史傳統,否則就是違憲的。 第五巡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先前禁止向21歲以下成年人銷售手槍的裁決,並命令下級法 院重審,以作出符合憲法的裁定。 「考慮到我國在槍械管制方面的歷史傳統,(該禁令)是違憲的」,第五巡迴法院法官在 裁決中寫道,「我們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並發回(案件),以便進行與本意見一致的進 一步程序」。 https://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25/01/id14426595-GettyImages-1455808656.jpg
2023年1月11日,在伊利諾州汀利帕克市,Freddie Bear Sports商店展示著剛被禁止在州 內銷售的攻擊式步槍。這些展示品隨後被員工從貨架上移除。(Scott Olson/GettyImages) 第五巡迴法院考慮的重點是第二修正案是否將21歲以下的成年人納入有權攜帶槍枝的「人 民」之列。根據「訴布魯恩案」的判決,另一個關鍵因素是,美國歷史上是否有限制向這 個年齡段的人群銷售槍枝的傳統。 政府的立場是,有限度的禁令並未侵犯第二修正案所賦予的權利,而且21歲以下的人群不 在這些權利涵蓋的「人民」之列。 「我們駁回這些論點」,第五巡迴法院的法官寫道,政府提供了「極少的證據」證明21歲 以下成年人的持槍權利在開國時期也受到類似的限制。 菸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是負責執行這項法律的聯邦機構,因此成為此案的被告 。該局未立即回應大紀元的置評要求。 該案的原告之一槍械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 FPC)對這項裁決表示讚賞 。 FPC總裁布蘭登‧康姆斯(Brandon Combs)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裁決是FPC針對「違憲 的『年齡禁槍規定』所取得的另一項重要勝利」。 2020年,一群18到20歲的年輕人與FPC及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對年齡禁槍令提出質疑,並對下級法院法官維持該禁令的判決提出上訴。 美國國會最早於1968年通過「綜合犯罪控制與安全街道法案」(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fe Streets Act),規定聯邦禁止向21歲以下的成年人銷售槍械。 責任編輯:李天琦#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5/1/31/n14426536.htm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美國國會宣讀《大紀元》歷史 永錄國會記錄 https://www.ntdtv.com/b5/2023/07/14/a103748421.html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3/7/13/n14033882.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6.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8421536.A.3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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