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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法院遇到請第三方來做鑑定的經驗? 以前的我沒有經驗一直以為鑑定是可以相信的 卻沒想到原來連中國人壽這樣的大公司都會被玩!? (筆記ing:了解鑑定人真的很重要X3) 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聲字第 548 號民事裁定 (景德製藥VS中國人壽)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2c106%2c%e8%81%b2%2c548%2c20200806%2c1 裡面(三)九: 再者,鑑定人單方與聲請人分割時之母公司中橡公司接觸,而接受其出資委由法律事務所 出具之法律意見書,進而率以系爭孤兒藥專利遭人異議為由而認該專利無法產生穩定現金 流,全然不論Synpac公司未來可得收益,不僅公正及獨立性已遭汙染,亦無法正確反映公 平價格。 (五)本院之判斷:(四) 鑑定人鄭宏輝會計師固附和聲請人之主張而結陳略以:一個分割案的計畫有可能修正好幾 次,伊不認為應該全部參考,故要以106年7月6日作為評價基準日云云。然本件聲請人分 割議案,在前述分割範圍及營業價值、換股方式等影響股東權益事項有重大差異,且公司 且另召集股東會「重新」決議情況下,卻否認股東就在後股東會決議「重新」發生收買股 份請求權,無論從少數股東充分資訊、異議股東收買股份公平價格確保及有效權利救濟機 制等觀點,均顯不符現金逐出制度之規範意旨。是聲請人主張應以系爭第1次股東會為其 分割依據,自無足取。 凡事請教諸位大神們, 一般小民遇上這種情況又該怎麼辦? 雖然身為小股東自知人微言輕 想要向大集團討回公道大概就是人為刀俎 我為魚肉 但這種事情怎麼說都還是叫人覺得難以吞忍啊~ 還是如果有哪位律師對這類"股票收買價格裁定"案件感興趣 或是單純看不慣鑑定人這種"公正及獨立性已遭汙染"還有"附和"的作為 都歡迎來信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8.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8580911.A.DB7.html
cool10528: 你知道為啥沒人留言嗎 42.79.141.103 02/03 19:11
earnformoney: 熱(ㄇㄧㄢˇ)血(ㄈㄟˋ) 101.9.132.182 02/03 19:14
vwpassat: 沒看過US TV Series嗎?自學法律再提出 1.165.160.80 02/03 19:28
vwpassat: 告訴的勝率還比較大!交給他人?你覺得 1.165.160.80 02/03 19:29
vwpassat: 他會當自己的事來處理嗎? 1.165.160.80 02/03 19:29
※ 編輯: happytomato (39.1.8.85 臺灣), 02/03/2025 20: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