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VVizZ (我很窮)》之銘言: : 欸幹 : 路易莎 : 已經取代麥當勞 : 成為免費仔最愛占用的地方了 : 我花45塊買紅茶 : 想幹嘛都可以對吧 : 現在說這個不可以 : 那賣保險可以嗎 : 當家教教室可以嗎 : 還是業者爽就好 ^^^^^^^^^^^^^^^^^^^^^^^^^^^^ 你這一句話說到重點,的確,法律上的確是業者爽就好 他根本不在乎你有沒有消費,低消多少,他只要讓你坐,沒趕你,你就可以繼續坐 商店雖然是公開場所,允許不特定人士自由進出,但店主有權決定是否歡迎某位客人。若 店主不歡迎某位客人,可以請他離開。如果該客人被要求離開卻仍然逗留不走,則可能觸 犯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此條法律規定:「未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宅、建築物、附連 圍繞的土地或船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藏匿於其中,或 受到要求離開仍滯留不走,也視為侵入住居。」 換句話說,店主完全有決定要不要做你生意,要不要讓你坐,不管你在幹什麼 他只要決定不讓你坐的那一瞬間,就可以請你離開,你不離開他就可報警提告侵入住居 法庭上的判例也非常一致,刑法第306條定義的住居包括店鋪,沒有任何爭議 店主都請你走了你還賴著不走就去跟法官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8737674.A.923.html
yw1002: 一邊是六成一邊是四成 寧願不做四成的客戶118.166.164.110 02/05 14:56
Dhack5321: 可能是不消費純填表讓店家不爽 61.222.88.145 02/05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