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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命令經法律或法規命令明確授權, 命令的「目的」也會被推定合法, 如果「目的」合法, 只要「手段」跟目的有著「合理」關聯, 原則上,能通過「目的合憲性」審查。 問題在於:為什麼是750元? 這要回歸「比例原則」。 1、機關能否「驗」帶貨入境的3C? 很難說機關沒有公權力「驗」, 只要有法令授權, 機關就有權作成「一般處分」, 在發布時就生效了。 2、政府能否收規費? 你去驗個車,政府也有權收錢的。 3、「750」這個數字合不合理? 依比例原則, 若收75元就能達到目的, 收750元可能會違反比例原則, NCC是該給個「合理」說法。 4、你耐政府何? NCC行政命令送立法院審查時, 立法院應該有權「退回」給NCC, 但立法院應該沒有退回, 立法院覺得沒什麼,法源就沒問題。 NCC是獨立機關, 行政院好像也管不到這塊, 比較可行的是走「訴願」, 出了糾紛後,具體向NCC訴願: 750元太貴了,應該多少錢才合理, 看NCC會不會自己調整作法。 大概是這樣吧 ※ 引述《sf910132 (飛過天空的羽毛yy)》之銘言: : 行政命令隨意收費跟財產權有衝突吧 : 收稅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 規費則是人民主動使用的費用 : 罰款是維持社會秩序 : 那750,是什麼? : 是機關強制人民付審核的費用,來增加人民的支出與麻煩 : 畫蛇添足還要我出這畫足的費用? : 這個750行政命令真的沒有牴觸憲法中的財產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45.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9087503.A.17F.html
ncc5566: 其實一律750 就不合比例原則了 1.164.82.9 02/09 15:52
pizzafan: 關稅外 再另外加稅?不就等於巧立名目嗎? 27.51.66.64 02/09 15:54
teras: 根本的原因就是台灣納粹政府用的這部來自希 111.185.6.189 02/09 18:04
teras: 特勒威瑪憲法 無法剷除惡官,保障人民食衣住 111.185.6.189 02/09 18:04
teras: 行各種基本人權, 所以狀況不會變好, 直到把 111.185.6.189 02/09 18:04
teras: 人民送進毒氣室之前為止..,...木可木可 111.185.6.189 02/09 18:04
wei9898: 產品100元收750,10000元也收750,完全223.139.118.194 02/09 18:05
wei9898: 不合理223.139.118.194 02/09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