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lovework (ckcck休。)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750 行政命令有無牴觸憲法?
時間Sun Feb 9 15:51:41 2025
若命令經法律或法規命令明確授權,
命令的「目的」也會被推定合法,
如果「目的」合法,
只要「手段」跟目的有著「合理」關聯,
原則上,能通過「目的合憲性」審查。
問題在於:為什麼是750元?
這要回歸「比例原則」。
1、機關能否「驗」帶貨入境的3C?
很難說機關沒有公權力「驗」,
只要有法令授權,
機關就有權作成「一般處分」,
在發布時就生效了。
2、政府能否收規費?
你去驗個車,政府也有權收錢的。
3、「750」這個數字合不合理?
依比例原則,
若收75元就能達到目的,
收750元可能會違反比例原則,
NCC是該給個「合理」說法。
4、你耐政府何?
NCC行政命令送立法院審查時,
立法院應該有權「退回」給NCC,
但立法院應該沒有退回,
立法院覺得沒什麼,法源就沒問題。
NCC是獨立機關,
行政院好像也管不到這塊,
比較可行的是走「訴願」,
出了糾紛後,具體向NCC訴願:
750元太貴了,應該多少錢才合理,
看NCC會不會自己調整作法。
大概是這樣吧
※ 引述《sf910132 (飛過天空的羽毛yy)》之銘言:
: 行政命令隨意收費跟財產權有衝突吧
: 收稅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 規費則是人民主動使用的費用
: 罰款是維持社會秩序
: 那750,是什麼?
: 是機關強制人民付審核的費用,來增加人民的支出與麻煩
: 畫蛇添足還要我出這畫足的費用?
: 這個750行政命令真的沒有牴觸憲法中的財產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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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cc5566: 其實一律750 就不合比例原則了 1.164.82.9 02/09 15:52
推 pizzafan: 關稅外 再另外加稅?不就等於巧立名目嗎? 27.51.66.64 02/09 15:54
→ teras: 根本的原因就是台灣納粹政府用的這部來自希 111.185.6.189 02/09 18:04
→ teras: 特勒威瑪憲法 無法剷除惡官,保障人民食衣住 111.185.6.189 02/09 18:04
→ teras: 行各種基本人權, 所以狀況不會變好, 直到把 111.185.6.189 02/0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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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ei9898: 產品100元收750,10000元也收750,完全223.139.118.194 02/09 18:05
→ wei9898: 不合理223.139.118.194 02/09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