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kkssqq: 民進黨團另找飼料來源了? 61.216.162.228 02/11 13:10
說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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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由市場來解釋,你得和市場互動,才知道怎麼改
沒人來競爭交通部,就很難批退一個交通部
沒人來競爭廠商,就很難批退一個廠商
台灣是做事的人少,所以批退不下去
火花羅不是沒有錯,但我們還是要參考火花羅
因為沒人來和火花羅競爭
(如果有很多立委出國考察,但得回的不是'有夠讚'
那麼摃上火花羅時,火花羅就必需要求辦公開辯論)
怪我聽網紅的,但又不去錄同等級的影片
我沒空親自出國當然是參考網紅
大家都要節省時間,一切都是競爭的
→ raku: 交通部沒告訴你的是 他們心裡覺得那個大多 223.136.120.3 02/11 14:13
→ raku: 是內政部的責任 大概在幾年前交通部公務員 223.136.120.3 02/11 14:13
→ raku: 普遍的思維是 行人跟人行道 不關我的事 那 223.136.120.3 02/11 14:14
高速公路也沒有人行道啊
應該說,人的通行權力,仍然是交通部管的
交通部可以給,也可以禁
當年我在台中國際街,看到大馬路被圍起來不給車開,說是人走的
一開始也不習慣
其實路權都能給,或能剝奪,這得看怎麼規劃
一但整區劃為行人步道區,就是人比車大了
也許車能走,但車都要讓人
也許大車不能走,但小車能走
這都是國家的權力,又或是下放授權至地方政府
看到重機想上國道,一直說國外可以
我想法是:大車禁止走國道內線,小車禁止進夜市,摩托車禁止進腳踏車專用道
每種車都有適用的場合和限制
為什麼其他車可以管,重機不能管?
一直談國外幹麻,規劃就不同啊
今天如果規劃住宅區是所謂寧靜社區,那汽車進入就是路權不如人
我家這邊我開車就這樣開,二檔滑行
別說看到人要讓了,就算沒看到人,撞到也不會死人
大家都有適用的場合及限制啊。
→ raku: 時候他們的規範也是“”原則不設置人行道“ 223.136.120.3 02/11 14:14
→ raku: ” 我相信這種思維還是根深蒂固 他們只是被 223.136.120.3 02/11 14:14
→ raku: 行政院逼著做行人地獄改善而已 223.136.120.3 02/11 14:14
行政院有權要求,那交通部就要做啊
→ raku: 之後內政部會辦行人環境相關的考評 對象是 223.136.120.3 02/11 14:17
→ raku: 地方政府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我國是地方自治 223.136.120.3 02/11 14:17
→ raku: 為主的政治制度 如果地方政府不想做好 那中 223.136.120.3 02/11 14:17
→ raku: 央幾乎也沒什麼有效辦法 縣市長都是民選的 223.136.120.3 02/11 14:17
中央能做的是規劃,評分
我直接要求腳踏車道進行評分,而這件事被轉到觀光單位
(忘了什麼;總之這次不是路政司道安司)
說真的以交通論,沒有'一定要給腳踏車路'這種說法
所以蘇花那段就是建議坐火車,不然和大車爭道很危險
但可以做評比,評比就有誘導作用
如果大家不受透導,那代表大家沒這個需求
(只想快速通過蘇花,不想在蘇花做腳踏車運動)
說真的,像重機想進長隧道,旅遊和通勤是不同的
旅遊才有'讓你騎過去'的需求
若是通勤,那就用大貨車把機車裝整貨櫃來載過隧道,人車分離
照樣是給了你通勤方法
機車省空間,是這樣才省,快起來要留安全距離,並不省
我也是這樣去宜蘭的,我牽小折上火車,我並沒'騎'去宜蘭
※ 編輯: HuangJC (123.110.95.251 臺灣), 02/12/2025 03: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