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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否決選罷法覆議 中選會:新法公布前提出之罷免適用舊法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1日)否決行政院針對選罷法修法所提的覆議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為,新 法公布後,第二階段連署就要附身分證,避免出現連署不公平狀況。對此,中選會說,根 據選罷法,法律修正施行前已向選委會提出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中選會表示,依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 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也就就是說,罷免從提議、連 署、投開票等各階段,若適用舊法者,則隨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亦適用舊法。 反之,若罷免提議送件適用新法者,則後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始適用新法。至坊間 特定或少數學者誤解法律有此特別規定之處,亦再次併此予以澄清。 此外,中選會也說,有關選罷法就提議簽署罷免提議書時點為表意自由,並不是屬選務機 關能干涉的範疇,這是法律主管機關內政部見解,也是過往司法實務見解。 依選罷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 免案;但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提議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檢附罷 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至於提議人名冊連署期間法既無明定,亦未列 為應予刪除之事由,當無另行限制之必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211/2907069.htm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0.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9284114.A.98F.html
Qinsect: 藍圾連休法都不會罷免剛好而已 1.169.155.141 02/11 22:29
bearKQG: 綠圾行政院利用覆議拖延法律公佈的手法 220.141.98.83 02/11 22:31
bearKQG: 太噁心了。 220.141.98.83 02/11 22:31
Iperfection: 小人當道 殘酷鎮壓 毫無人性 111.71.4.186 02/11 22:34
sesd: 直接要1-2階段 硬上了 很民進黨 123.204.137.87 02/11 22:37
RGBB: https://i.imgur.com/TeydIj3.jpg 180.176.94.221 02/11 22:37
sesd: 不用身份證影本 1.2階 藍綠來都抄名冊了 123.204.137.87 02/11 22:37
kojajay: 最後變各行政機關不鳥藍白修的法案 220.134.133.51 02/11 22:38
sesd: 現在名單過1階保過2階 可以準備投票了 123.204.137.87 02/11 22:39
RGBB: https://i.imgur.com/H82ImKo.jpeg 180.176.94.221 02/11 22:40
RGBB: https://i.imgur.com/pervwJK.jpeg 180.176.94.221 02/11 22:40
fufufugogogo: 4%崩潰111.235.222.137 02/11 22:43
selfhu: 早就說放爛都沒差 1.169.214.14 02/11 22:43
KH8019: 完全得了民進黨的意 42.73.8.2 02/11 22:52
fulvioshiao: 法律解讀自助餐又來囉 1.161.4.72 02/12 02:15
xxxg00w0: 綠選會 第一天噁心嗎? 203.222.13.195 02/12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