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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真的很荒謬 有證據的 不用關 沒證據的 關到死 首先 人證不能當證據,不管他有沒有切結或保證! 依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178號刑事判決要旨, 認為認定被告有罪,除證人證詞外,更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資料來跟證詞互做補強, 如此才足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的依據。 也就是沒有事證佐證,證人說的話就是垃圾,證據力趨近於0 單單依靠證人證詞,那就會是蘇建和第二,冤獄三十年 現在就有例子 只靠證人證詞 就羈押人 關冤獄快半年了 貪汙圖利罪是重罪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加上現在很多免簽國家,隨時可以出國 隨便用一個通訊軟體都能串證 交保更是可以讓他輕鬆滅證 這樣又信她 不會棄保潛逃、滅證或串證了 台灣的司法 完全沒有標準 就是個笑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49.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9453302.A.7A4.html
duo05182: 明明就有標準 標準就是有沒有黨證 122.118.167.86 02/13 21:29
roder: 標準就是先看黨證 114.36.226.105 02/13 21:30
GooglePlus: 沒黨證就給我去蹲 42.79.175.222 02/13 21:31
crazydj: 黨證不就是唯一的標準,都不演的 36.233.21.129 02/13 21:31
crazydj: 連青鳥都不敢出來辯 36.233.21.129 02/13 21:31
treeeasy: 司法真的令人失望,至少不要雙標好嗎? 36.231.184.194 02/13 21:35
firose: 垃圾民進黨 118.168.66.205 02/13 21:40
metroid0104: 台灣私法的標準就是党證 36.237.194.201 02/13 21:49
smithereens: 這案例就是在告訴臺灣人:有黨證天 49.158.160.119 02/13 22:06
smithereens: 下無敵,沒黨證寸步難行 49.158.160.119 02/13 22:06
DuvetLain: 就知道北檢跟高院有多垃圾了 203.203.3.149 02/13 22:24
ilyaimy: 台灣整個被綠共搞爛,而40%智缺哥布林還 49.217.58.151 02/13 22:25
ilyaimy: 很興奮 49.217.58.151 02/13 22:25
cka: 柯文哲還開木可洗錢 罪更嚴重 36.230.87.148 02/13 23:36
treeeasy: 綠色又亂扯話題,台灣司法官就是笑話 36.231.184.194 02/14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