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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台泥漁電共生遭廢止許可 向漁民求償上億
時間Sun Feb 16 19:19:36 2025
大家好,由於上下游這媒體很討厭光電,
為了稍微中和一下,
以上色分辨腳色
台鹽綠能
台泥
地主陳先生
政府
※ 引述《tsengcc ()》之銘言:
: 台泥漁電共生遭廢止許可,
向漁民求償上億,制度缺失,
政府、廠商、漁民三輸
: 上下游記者 林吉洋
: 位於嘉義縣的「台泥嘉謙綠能漁電共生案」,被譽為
漁電共生第一案,然而該案場 F 區
: 去(2024)年 12 月因「未具養殖事實」,遭
嘉義縣府廢止「容許使用」許可,失去售電
: 資格。
: 台泥聲稱,該案場
地主兼養殖戶占用魚塭卻無養殖事實,導致公司遭縣府廢止許可,除向
: 農業部提出訴願外,也透過律師向漁民求償 1 億 3450 萬及商業仲裁賠償2千萬不等金
: 額。漁民表示,漁電案場設計不符養殖需求,因養殖失敗不得不停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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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此案被稱為 魚電第一案
台泥:地主佔用魚塭,卻沒在養魚,
導致案場被廢除,
走法律告地主求償 利益損失賠償 一億多
地主:魚塭設計不符合養殖需求,
導致我養殖賠錢所以我停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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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上下游》調查,本案場由台鹽綠能整合土地,轉手賣給台泥後承攬營造工程,動工
: 以來即爭議不斷,漁民數度檢舉違規傾倒廢土、基樁架設佔滿魚塭難以養殖等。值得注意
: 的是,本案場並非特例,多數漁電皆因設計不良,難以達成政府養殖標準。本案僅是冰山
: 一角,若政府未積極介入,後續將有更多爭議。(閱讀「全國一半魚塭劃漁電共生」點選
: 這裡)
: 案場未具養殖事實,遭縣府廢止容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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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此案是
台鹽綠能整合土地,將案場賣給台泥,
台鹽綠能承攬工程,後續延伸出
傾倒廢土以及蓋了難以養殖的魚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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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電共生」制度是經濟部及農業部於 2020 年推出的綠能政策之一,藉由魚塭土地來發
: 展太陽能,其特色在於「一地兩用」模式,由光電商承租魚塭設置光電板,但底下仍保持
: 養殖使用。
: 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使用辦法「)規定,
: 光電得設置於魚塭的前提是具備養殖事實,無養殖經營則將廢止「容許許可」,案場的發
: 電售電執照也會一併失效。
: 「台泥嘉謙綠能漁電共生案」位於嘉義縣布袋鎮與義竹鄉交界,面積逾 60 公頃,裝置容
: 量超過 43 MW。嘉義縣政府以該案場一部分(F區)漁電共生設施魚塭未具養殖事實,經
: 一年改善期仍未改善為由,廢止該F區漁電共生設施的容許許可,該公司也失去該區的售
: 電資格。
: 台泥估算總體損害達 8 億元A聲請仲裁要求漁民賠償
: 台泥將損失歸因於該區地主兼養殖戶之一陳錦模違約,他
未依規定在案場執行養殖,導致
: 許可遭廢止,致使該公司蒙受損失。台泥隨即在 12 月 11 日委託律師發函,[1;33m要求陳錦模
七日內啟動養殖,逾期不履行將依照該區裝置容量 1.49MW 的 20 年發電收益,求償 1
億 3450 萬元。
: 由於陳錦模仍未復養,台泥在 12 月 20 日依合約載明之爭議解決機制,將全案聲請中華
: 民國仲裁協會仲裁。
: 聲請書中控訴陳錦模:「選擇任其(案場)荒廢,刻意塑造系爭土地無法養殖的假象,並
: 持續以補償金額未確定為由,拒絕聲請人進入系爭土地從事任何行為。」導致該案場遭縣
: 府廢止容許使用,台泥公司投資「付諸東流」,「實無法容忍」,遂提出仲裁。
: 台泥公司依照遭廢置的F區總建置容量 8.86MW,按每度電 4.6968 元估算 20 年預期收
: 益 8 億元金額,尚不包括建置及移除成本。台泥公司先行請求陳錦模賠償其中 2000 萬
: 元。其餘部分,將另在仲裁程序中擴大請求。
: 漁方說法:案場設計不符養殖,要求改善卻遭光電商霸凌
: 陳錦模表示,該案場由台鹽綠能開發,負責整合土地也承攬工程,漁民一開始面對台鹽綠
: 能,等案場轉手賣給台泥之後,許多承諾憑空消失。施工完畢交給漁民,案場無法養殖。
: 他在 2023 年養白蝦,但因為沒有水路(無法取得水源),導致養殖失敗賠錢。 2024 年
: 對方持續在堤岸施工,由經濟部義竹工作站協調,雙方僵持所以無法放養。
: 「政府規定漁電共生是合作關係,我們不是完全把權利讓渡給他們」,陳錦模主張,光電
: 商有權在魚塭堤岸設置太陽能,漁民仍保有養殖優先權,他也有養殖意願。問題是案場鋪
: 排不符合養殖使用,部分魚塭插滿光電,根本無法養殖,對此他要求光電商修改,於理有
: 據。
: 陳錦模控訴,雙方溝通過程形同對漁民「霸凌」,他多次遭對方工程人員咆哮。面對漁電
: 糾紛,政府責無旁貸,「政府規則一改再改,現在有規則變成沒規則」,他為了捍衛漁民
: 權益,只好自行向企業爭取養殖權。
: 關鍵:案場有無符合養殖需求?養殖專家:早期漁電規範不足,衍伸許多問題
: 陳泓碩是嘉義縣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執行長,也是 2024 年十大神農獎得主,曾參與
: 兩造爭議的協調。陳泓碩認為,以陳錦模專長養殖的台灣鯛混養白蝦而言,目前案場要從
: 事養殖確實比較困難。
: 他認為,早期案場規劃未能考慮個別養殖戶條件,陳錦模碰到的問題並非個案,這也暴露
: 出早期漁電共生作法粗糙,廠商為了趕工往往無法、也不願跟個別漁民一一討論,才會衍
: 伸許多問題。
: 例如當初施工基樁破壞地下水層,造成魚塭不容易儲水,還有堤岸太陡,不便於養殖作業
: ,而且因為雙方簽約時,經濟部公版合約尚未制定,規範不清而各持己見,造成業者、漁
: 民、政府三方皆輸的局面。
: 他表示,廠商無法接受變更設計甚至拆除基樁;對漁民而言,如果養不下去,最壞情況應
: 是交給電商自行養殖,
撤照風險也是業者自行負責。但陳錦模也不願交給電商養殖,雙方
: 硬碰硬,最後就出現僵局。
: 縣府:案場合法但應與漁民協商、滾動修正
: 面對漁電共生破局,主管機關嘉義縣府漁業科科長張建成指出,漁電共生前提是必須有養
殖事實,縣府已給予爭議案場一年的改善期,經過一年後查核仍未養殖,政府必須依法廢
: 止許可。
: 至於該漁電共生案場配置設計是否符合養殖使用?張建成認為,該案場經營計劃書已經通
過專家審查,是合法案場。但既然養殖戶陳情設計不符需求,他尊重養殖戶可以有自己的
: 想法,實際養殖池也會不斷調整,電商應進行滾動式的調整。
: 張建成坦言,「雙方存在蠻大的芥蒂」,漁民陳情主張廠商在合約存在欺騙,合約問題應
: 循法律程序解決。不過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案場如無具備養殖事實,官方只能廢止其許
: 可。
: 他也透露,目前台泥除聲請仲裁外,也向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提出訴願,如果訴願成
: 功,縣府將恢復「容許許可」;若訴願遭駁回,縣府將要求廠商拆除光電設備,將土地歸
: 還給漁民。
: 律師:政策出現問題絕非合約糾紛,主管機關不該置身事外
: 陳錦模向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尋求法律諮詢,該會律師呂冠輝表示,台泥主張及合約內容都
: 偏向於租賃契約,走上仲裁程序,對漁民權益而言實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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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好長,先咖一下
簡單來說,
1.
場子是台鹽蓋的,租約是台鹽寫的。
台鹽將場子賣給台泥
3.
(隱藏資訊)租約上面有寫地主必須持續養殖
地主說,案場轉手賣給台泥之後,許多承諾跳票
而且這魚塭設計害我養鯛魚混白蝦賠錢
4.(隱藏資訊)
台泥:讓我看看您的租約。。
有問題嗎?不就是上面寫的那樣。
地主:廠商在合約存在欺騙啦!
台泥:這寫的是租約啊,您沒有養殖導致被廢照,
嗯,請您負擔違約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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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漁電共生政策初期只有概念,雙方權利義務並不清楚,更無法規範光電板需與養
殖需求互相配合,故合約主要法律架構仍是租賃契約。也就是說,
只要沒有養殖事實,導
致光電商被廢照,依合約漁民就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他舉例,在租賃關係架構下,漁民養殖權並未獲保障,初期台泥還曾經以二房東自居,欲
向養殖戶收取魚塭使用費,為此遭到養殖戶抗議,可見雙方認知落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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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就被官員講歪了。
案場是台鹽建立的,
賣給台泥後,台泥就是正港的房東,才不是二房東。
但是[1;32m租約上沒寫魚塭使用費,
那台泥就不該收這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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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表示,漁電共生屬綠能政策一環,用以促進光電發展,政府大力宣傳「養殖為主、漁業
: 為本」。漁民認知簽約可收租金,魚塭提供電商建置光電,魚塭仍由漁民養殖。但漁民不
: 易理解合約,簽下不利於己的合約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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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上簽了什麼,然後做不到,違約,
現在在喊合約不利於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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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冠輝強調,當漁、電雙方對合作關係認知不同,主管機關也難以調解,只能以養殖事實
: 存在與否作為行政處分。然而從綠能政策推動漁電共生制度來看,若干規範確實有模糊之
: 處。本案絕非單純的合約糾紛,爭議凸顯出政策未成熟,制度仍存在缺失,主管機關不可
: 置身事外。
: 台泥:多次協商未果,法律程序是最後手段
: 台泥公司副總兼發言人葉毓君表示,雙方協商過程已盡量滿足陳先生要求修正案場,但陳
先生一再改變說法,且索賠多次,金額高達 700 萬元。更甚者,陳錦模主張蓄水池無法
: 養殖,要求拆除基樁光電板,由於
案場設計經過政府核定,同一區仍有其他養殖戶在同樣
環境下維持養殖成績,因此台泥無法因陳一人,犧牲眾人權益。
: 她也強調,依照合約,該公司已承租土地,也有養殖權,若陳先生堅持該案場無法養殖,
: 應該讓公司合作養殖團隊進場,便有機會讓案場恢復運作。目前公司向陳錦模求償一事,
: 是希望陳錦模放棄僵持,讓全案有所緩衝。
: 陳錦模:公開協商,絕非借事端進行勒索
: 另有不願具名、但曾經參與協調的第三方人士指出,台泥案場屬早期漁電共生案,租金僅
: 有每年每公頃 30 萬元,低於普遍光電案場 40 萬元的水準,養殖戶要求提高租金是兩造
: 歧見之一。陳錦模坦言,的確有要求台泥提升租金,但他強調調漲租金是在協調會上公開
: 協商,這是捍衛當地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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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明,
一甲40萬,是地上型的行情,
地上型可蓋面積是七成。
魚電的可蓋面積是四成,
所以魚電的行情是二十萬,
台泥出三十萬,已經是佛心價了。。
--‘--‘’
: 陳錦模表示,他也要求台泥應賠償近年無法養殖的損失,這些內容都是透過政府單位要求
: 台泥出面協調,絕非借事端勒索廠商。他解釋,租金每公頃每年 30 萬元,扣掉健保與所
得稅僅剩 26 萬元,他還被停掉老農年金。若漁民自己養殖,每公頃還有 30 至 50 萬的
: 收入,租給光電商,收入確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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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也希望我不需要繳稅以及健保。
這段沒有寫到,台泥或台鹽有沒有不准漁民自己養殖啊!
---‘’
: 漁電共生為何走向三輸?陳錦模:規範不足,查驗未能落實
: 陳錦模痛陳,他一路訴求的是落實漁電共生的精神,希望案場能符合養殖需求。如今廠商
: 堅持求償,他有 90 歲的老母,無力賠償,只能任由業者宰割。他並出示一張寫給業者的
: 回覆:「佔我家園、毀我田產、霸凌我身,死不瞑目。」
: 台泥雖稱僅有陳錦模一人反映案場無法養殖,《上下游》於現場採訪其他養殖戶,至少三
: 位以上漁民指出,光電案場確實不利養殖,包括基樁阻礙、光電板鋪滿無法曬池。
: 且因政府查驗能量有限,從養殖申報、養殖過程、飼料使用、電力使用,難以一一落實,
: 最後漁電共生走形式化,或是沒有糾紛就睜隻眼閉隻眼,礙於合約壓力下,無奈的漁民只
: 求息事寧人。
: 民間呼籲:漁電共生是政府政策,勿放任漁民孤身陷入合約責任
: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指出,從契約甲乙方來看,本案雖被認定為民事糾紛,但
: 因契約是建立在漁電共生制度上,政府應更主動進行協調。
: 她強調,本案漁民是基於信任政府政策,而出租魚塭參與漁電共生方案,若將政府制度設
: 計的不完備,及廠商應有負擔義務一併考量進來,各方應商議出養殖戶跟廠商都可以接受
: 的方案,而非放任信任政府政策的漁民孤身一人在商務仲裁程序,面臨背負上千萬的法律
: 風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218122/
: 6.備註:
雖然這篇沒有明寫,
看來是
台鹽版本:地主必須持續養。
台泥版本:地主不養沒關係,
我可以交給養殖公司養。您收租就可以了。
地主:什麼鳥養殖池?害我虧錢!
狗娘的,我養虧的,以及我沒養殖導致沒進帳的
錢算一算,大概台泥應該要賠七我百萬。
台泥:先生,您害我被撤照了,
8M多大概是20多甲,
年租算一算有六七百萬,
您養不起來,大可躺著收租就好
堅持不讓我的養殖公司進場,是在卡什麼呢?
台電包躉購的20年收益在這,
請依照租約條款賠償違約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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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光電就是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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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oudfoam (111.83.195.195 臺灣), 02/16/2025 19:26:04
※ 編輯: cloudfoam (111.83.195.195 臺灣), 02/16/2025 19:26:48
推 Insania: 好個曲折離奇~不知明天會不會又從33壓回 101.10.162.252 02/16 19:29
→ Insania: 31 101.10.162.252 02/16 19:29
推 asdfg5678: 違約滿不要臉的 42.73.72.64 02/16 19:35
→ asdfg5678: 不會養還在哪邊傻逼 42.73.72.64 02/16 19:36
→ eemail: 顏色搞成這樣 要是報告一定會被同事酸爆180.217.157.229 02/16 19:37
→ holsety: 漁電共生其實很難的,弄下去原本就不能養111.255.205.145 02/17 06:19
→ holsety: 不過這應該事前就已經知道的才對111.255.205.145 02/17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