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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新頭殼 2.記者署名: 陳湘芸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陸委會駁藍委指控:清查公職人員持陸證是依法行政「無違法」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ages.newtalk.tw/resize_action2/800/album/news/959/67c040ef20620.png
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圖:擷自直播畫面 針對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期清查公務人員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護照、定 居證、居住證等證件,陸委會今(28)日表示,相關查核為依法執行,公職人員有配合之 責,並駁斥藍委指控其「違法濫權」要求公教人員具結的說法,強調此舉符合現行法律規 範,並無侵害公職人員權益。 陸委會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若公務人員具有中國大陸身分, 即喪失擔任公職的資格。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2004年起明確規定,國人若取得 中國大陸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無法擔任公職。由於現任公職人員中確有領有中國 大陸身分證案例,因此政府自即日起要求現職人員具結,確認未在中國大陸設籍、領有身 分證、定居證及護照,以加強宣導法令。 對於藍委質疑具結要求違法,陸委會強調,公務人員在擬任時即須對多項事項進行具結, 這是行政管理的常規做法,並非額外施加義務。政府依法行政乃職責所在,並無不妥之處 ,更無違法情事。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國人若向中國大陸申領上述證件,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效忠,已 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因此,政府要求現職人員具結,確 認未違反忠誠義務,屬於行政管理的內部要求,並不涉及對公職人員權利的侵害。 此外,陸委會提及,中國大陸法規規定,申領「居住證」須在當地居住六個月以上,而台 灣公職人員依國家現行人事管理規範,不可能符合該申領條件。因此,若有公職人員確實 領有「居住證」,其所屬機關有責任釐清其取得證件的過程,並查明是否違反人事差勤或 赴陸管理規範,否則即成為中國大陸推動統戰與「融台」策略的鐵證。 陸委會強調,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應遵守法令並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有利於國家的 行為與決策。政府禁止現職公職人員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屬於政策規範與行政管理權限 ,全體公職人員均應遵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2-28/958615 6.備註: 雖然簽這具結無所謂 我只覺得就根本浪費紙而已 但陸委會的說法 就聽起來會讓人很不爽被逼著簽這個 難道不簽就違法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53.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0828745.A.09C.html
james732: 國民黨不要再整天造謠了好不好 1.200.74.185 03/01 19:32
johnny9667: 藍委有種就修法,笑你不敢 39.14.8.14 03/01 19:34
cerpherus: 領納稅人錢的確實必須嚴謹一些 49.217.121.246 03/01 19:46
nbarepeat: 去澳門酒店呢?? 114.32.38.200 03/01 19:51
maxinehou: 用什麼查?測謊嗎 1.171.151.186 03/01 20:11
Rayleonard: 結果出賣國家勾結中共大多是政務官 42.72.232.208 03/01 20:18
nolag: 就算有你也查不到 1.165.238.145 03/01 20:37
JOKO58802218: 阿~對對對~ 218.173.192.40 03/01 22:18
fulongb210f: 如果不具結怎麼處置?? 222.250.85.96 03/06 21:39
kaminari22tw: 先查民進黨大官啊,一堆過去做生意 101.12.17.44 03/06 21:40
Erechtheus: 公務員持有對岸身分抓到不是直接喪失 122.99.4.245 03/06 21:41
Erechtheus: 國籍嗎?簽這幹啥? 122.99.4.245 03/06 21:42
fulongb210f: 不具結,可以推定有居住證? 222.250.85.96 03/06 21:42
Erechtheus: 還是不敢簽的優先查? 122.99.4.245 03/06 21:42
fulongb210f: 只是欺負公務員的掩耳盜鈴罷了哈哈 222.250.85.96 03/06 21:43
fulongb210f: 依法公務人員,也要注意品德啊 222.250.85.96 03/06 21:45
fulongb210f: 那怎麼不簽切結,沒有外遇呢? 222.250.85.96 03/06 21:45
markhbad54: 悄悄的故意模糊居住證跟身份證的差異 42.73.55.221 03/06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