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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eta (鍵盤詩人)》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陳淑娥 : 3.完整新聞標題:盧秀燕拜託市民 連喊3次「不要酒駕」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市日前發生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憾事,家屬痛批台中交通守法意識較薄弱,市長盧秀 : 燕11日在市政會議上連續3次拜託市民「不要酒駕」,強調這非常重要,否則自傷也傷人 : 。 根據AI GROK的回答 台灣法律實務 在台灣,酒駕致死一般適用《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基本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若情節重大(如酒駕超速、闖紅燈導致多人死亡),法院可能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加重處罰,或因「重過失」提高刑期。舉例: 案例參考:2022年台灣某酒駕案件,駕駛人酒測值超標,超速撞死行人,法院判處4年有 期徒刑,罪名仍是過失致死,但考量其行為的嚴重性加重刑罰。 故意殺人罕見:除非證明駕駛人有明確殺人動機(例如用車輛作為兇器針對特定對象), 否則幾乎不會定為故意殺人。 其他國家 美國:酒駕致死多數判為「vehicular manslaughter」(車輛過失殺人),屬過失犯罪。 但在某些州,若證明駕駛人極度魯莽(如多次酒駕紀錄且當天極高酒精濃度),可能升級 為「二級謀殺」(類似間接故意),刑罰更重。 日本:酒駕致死通常依《刑法》過失致死罪或《道路交通法》危險駕駛致死罪處理,最高 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仍不屬故意殺人。 =============== 台灣法律目前就是這樣 何況南部一堆低端還透過民代發聲不應該抓酒駕 簡單說就是歷史共業 不然立法院修法R. -- "好人都壯烈成仁了現在才會那麼多壞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58.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1677492.A.91A.html
toro736: 社會越亂 法律系才越有生意賺 211.23.3.56 03/11 15:19
toro736: 很多問題不是學法的不知 而是不想更改 211.23.3.56 03/11 15:20
toro736: 這十年來有改的 要嘛無關利益 或法律系賺 211.23.3.56 03/11 15:22
su4vu6: 酒駕是能讓他坐牢的== 只是他出獄繼續喝 114.45.169.111 03/11 15:24
toro736: 會坐牢不等於足夠重 而且對財產太保護 211.23.3.56 03/11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