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替代役到底算不算當兵啊@@?
時間Tue Mar 11 19:08:49 2025
連著來談:
※ 引述《seand8088503 (あいうえお)》之銘言:
: 如題啦
: 剛看其他篇文章又在吵
: 一堆人覺得替代役不算當兵
: 那不知道八卦板的阿肥怎麼想呢?
: 有沒有替代役到底算不算當兵的卦啊?
只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兵役法》第二條明示,「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
士兵役、替代役。」
基本上要就用字爭論的話,不適合在沒有特定基礎的背景下行事,否則容易因為衝動而讓
敵方有機可乘。
順便拿中國的《兵役法》,作為對照:
第六條「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軍人;預編到現役部隊或
者編入預備役部隊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 引述《Nevereona (@.@")》之銘言:
: 問題的核心點在於…
: 在戰爭期間,
: 替代役退伍人員,到底會不會與一般兵役退伍人員一樣,
: 都要拿槍上前線去抵擋當沙包?
: 若是,大家都會同等上戰場,那就沒啥好吵的,
: 若不是,服過替代役的不用上前線的話,那被唸只能說......╮(╯▽╰)╭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其中:
一、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前半:「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
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二、第二項:「前項召集服勤期間,其相關權利、義務與服替代役期間相同。」
因此這理論上恐怕是一個假議題,就算認真討論了,也會變成有錯誤認知的空頭支票,最
終一點效用都沒有。
「戰場」這事,在征戰時期自不需額外規定,不管是現役或預備役,只要是尚未依法除役
的,都需要依法辦理、執行,逃避即是對國土的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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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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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aymaca: 改變習慣 多鼓勵媽媽去當兵 50.92.37.83 03/11 19:14
→ bluecup: 嚴格來說,不算…..因為不能打仗 101.10.220.246 03/11 19:15
→ bluecup: 只是完成服役義務的一種途徑 101.10.220.246 03/11 19:15
→ bluecup: 真的愛台灣!回來當職業軍人呀 101.10.220.246 03/11 19:16
→ bluecup: 別逃 101.10.220.246 03/11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