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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歸責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才會有責任 一堆人忽略掉中間「能注意」三個字 超出人類反應極限的事故當然不能注意,明明沒違規但換faker上都無法避免事故,當然無 肇責 不過判定有沒有超出反應極限這個部分就很多地方可以吵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8.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1827794.A.8AC.html
iPolo3: 要找判決ㄅ 114.40.213.157 03/13 09:03
EXIONG: 同事去法院過 能注意就是屁話 法庭上 老 150.117.45.141 03/13 09:05
EXIONG: 弱勢 贏得機會100% 150.117.45.141 03/13 09:05
TheGun: 判決書大概沒提到「信賴保護原則」 101.12.16.173 03/13 09:49
TheGun: ,遵守交通規則的一方若因另一方未 101.12.16.173 03/13 09:49
TheGun: 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者,免責機率很 101.12.16.173 03/13 09:49
TheGun: 大。 101.12.16.173 03/13 09:49
mutsutakato: 能注意,法官的心證很大好嗎 49.218.94.81 03/13 11:31
mimicqneb: 應注意未注意 肇責3成 111.252.64.64 03/13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