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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可能了結誰的兒子女兒或第三性後代的性命, 戀童犯可能買了誰的兒子女兒或第三性後代的照片。 死刑犯可能先姦後殺了誰的兒子女兒或第三性後代, 戀童犯可能先姦後拍照誰的兒子女兒或第三性後代。 然後某個團體一直在鼓吹要廢死,讓我懷疑阿共打過來也不可以殺死共軍, 那個團體一個邏輯貓一樣很喵喵叫的考不上律師廢死代表,現在罵戀童犯。 讓我直覺聯想到以前卡車司機的傳說: 撞到人記得倒車輾死,因為輾死賠的錢較少。 所以現在是在偷渡死刑犯比戀童犯更該被接納的概念嗎? 我可不可以支持殺死侵犯台灣的共軍,反對廢死,同時也拒絕接納戀童犯? 有沒有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22.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105285.A.6F6.html
ainor: 姦殺小女童呢 45.144.227.6 03/16 14:09
TPDC: 接納什麼鬼111.250.217.224 03/16 14:10
ainor: 阿苗應該還是會原諒他吧 45.144.227.6 03/16 14:10
Qinsect: 樓上造謠? 1.169.136.8 03/16 14:15
dayend: 都該死 103.59.108.136 03/16 14:19
AGIknight: 就很蠢 一群猴子亂搞 42.73.73.172 03/16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