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navarra (阿姆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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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剴剴案第四次開庭 藍委籲虐童致死唯一死
時間Wed Mar 19 18:53:34 2025
關於凱凱虐童案, 全民怒了有11萬人連署虐童要從重量刑
法務部回應說會審慎考慮
在台灣一個事件不鬧大 不吵不鬧 沒有幾十萬人抗議
這個狗官政府就是裝死漠不關心根本不在乎多少人死傷
如果今天兩百萬人上街頭暴怒要求殺人必須判死刑必須執行
你看清德宗會不會把廢死大法官逐一叫來賞巴掌叫他們通通跪下
就說了
台灣必須制定嚴格的殺人致死刑罰
包含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制度 殺害兩人以上必須判死刑
鞭刑制度
以及不賠償受害人就一律從最重刑責量刑
以國人餘命80年來計算好了, 如果受害者20歲, 等於被剝奪了60年壽命
然後根據人均GDP去計算 一年大約是1,122,390台幣
那麼起碼要賠償受害人 60 X 1122390 = 67,343,400 元
也就是說你殺害一個20歲成人至少要賠償6千多萬, 你才能獲得輕判的機會
如果你是開車撞死一個20歲成人,而且明顯是肇事主責,那也是比照辦理
兩手一攤說沒錢要判就判阿 被關到死也無所謂的
別急
這時候引進的鞭刑制度就很有用了
每年在被害人死亡的那天把受刑人拉出來鞭打10-24鞭,作為害死他人的代價
賣車賣房賣祖產出來賠錢那是你家的事
但傷害他人的代價就該原原本本的回到傷害者身上
付不出天價賠償金的就是肉償
那個燒死八人的拿出不錢, 那就是每年實施鞭刑直到他被執行死刑為止
以後殺人 傷害人 亂開車撞死人 詐騙 強姦 強盜 霸凌 那種傷害他人的行為
都要讓加害者付出無法承受的痛苦 無盡的痛苦
以這方向去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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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mhome: 你去跟國民法官說 114.36.91.6 03/19 18:54
推 AWPER: 党說廢死才算進步 111.82.90.60 03/19 18:57
→ littlepigin: 早點換國民党執政就沒這些事了 61.223.1.96 03/19 19:01
→ simon9331: 撕法改革的始作俑者哥布林根本不痛不 203.73.171.249 03/19 19:02
→ simon9331: 癢。 203.73.171.249 03/19 19:03
推 ken322197: 藍白就是不會當在野黨,今天如果是民進220.134.242.138 03/19 20:29
→ ken322197: 黨在野早就兩百萬上街頭了220.134.242.138 03/19 20:29
推 lf2net256: 剛好可以蓋新聞 鬧大一點才好125.228.206.214 03/19 23:12
推 xk41122: 贊成建立鞭刑制度,讓兇手好好感受被害者 114.140.89.0 03/21 12:48
→ xk41122: 身心上的痛! 114.140.89.0 03/21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