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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x49874039 (moresun整理啊~)》之銘言: : 如果有人被檢調猴子強力過件 : 硬要羈押你 : 但是關了七個月最後找不到證據把人放了 : 這樣被白白押七個月 : 可以賺到多少人民血汗錢? 如果你不幸被國家律師或警察強制熱情請到國家管理的收容所 吃免費的雞鴨魚肉,之後發現這些公務員請你免費吃住的理由 不被法院認可,請你自己依據國家賠償法對國家提出訴訟,要 求國家賠償強迫你免費吃住所受到的損害。 相關規定如刑事補償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如下: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 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 ,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根據上面計算方式,如果你被迫接受國家的免費吃住服務一個 月(以三十天計算)的話,你最少可以要求國家賠給你 3k*30 = 90k 換言之,你最少有月領九萬的資格 (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94.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609168.A.30F.html
greensaru: 如果行使緘默權到最後,是被允許的嗎 220.136.141.84 03/22 10:07
greensaru: ? 220.136.141.84 03/22 10:07
egogeorge: 基隆謝市長:我有送200萬呢! 222.250.212.55 03/22 10:08
remainder: 緘默權就隨便鏡檢說啊 不反駁法官當你 42.72.87.198 03/22 10:21
remainder: 默認怎辦 42.72.87.198 03/22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