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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以為是反串 看來恐怕不是 這樣好了啦 改一下 限制一個人一天只能違規三次 不能多也不會少 就三次 你愛怎麼違規都可以 然後修法規定三次內的違規不受理檢 但是阿 超過三次的違規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槍斃 這樣是不是就很公平了 省得一天到晚看違規仔廢話 煩都煩死 ※ 引述《aitt (非主流,有何不可(M))》之銘言 : 想要杜絕檢舉魔人,最好方式便是限制每人一天檢舉交通違規次數, : 可以限制一天只能3次,超過3次即不接受(說實在一天3次qouta很多了) : 既然一天只有三次,自然而然魔人就會少很多, : 更不會發生一年檢舉一兩萬次的魔人,要不然警察單位光忙那些魔人的檢舉 : 就焦頭爛額,民力無窮也不是這種用法,何況政府不能隨便被民意綁架 : 這個主意應該還不錯吧,只是為何沒有想到這點? 是怕地方政府罰單收入減少 : 達不到預算目標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23.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698258.A.53A.html
cs09312: 支持 快去叫藍白修法 39.10.73.221 03/23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