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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統中配「亞亞」離境期限將至!事實查核中心董座:裁定有瑕疵 三立 林昀萱 移民署近期調查曾主張武統言論的陸配,「亞亞」劉振亞遭廢止在台居留許可,要求在收 到處分書後10日內限期離境。事實查核中心董座、中正大學傳播系羅世宏教授認為,北高 行政法院引用引用「兩公約」第20條駁回亞亞聲請停止執行的裁定有瑕疵,「未能充分展 現法院應有的保護人權的擔當。」 「亞亞在台灣」劉姓中配先前因拍攝影片公然鼓吹武統言論,經移民署依法廢止依親居留 許可、管制5年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及要求限期離境,這是台灣首次認定違反「大陸地區 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有危害國家安 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除居留許可,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雖然劉女不服提聲請停止執行, 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她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裁定駁回聲請她需在25日離台,可抗告 。 羅世宏在臉書上指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下稱ICCPR)第20條第1項「 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予禁止」作為核心法律依據,以認定申請人劉振亞之言論構成「鼓 吹戰爭」,並據以支持內政部撤銷其居留許可並限期出境之處分。然而,此一裁定在法律 論理上存在明顯瑕疵,主要問題在於「法院混淆了國際公約對締約國之立法義務,與對個 人所能直接適用之法律責任之界線。」 羅世宏表示,ICCPR第二十條包含兩點為「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以及 「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 之。」我國雖於2009年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將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納入國內法體系,但至今我國法規中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 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亦即,第20條僅為對締約國的立法義務性規範,而 非可直接對個人處以不利處分之明確法律條文。倘若我國政府認為該條應予落實,應由立 法院明確制定相應法律,規範哪些行為構成「鼓吹戰爭」明定其法律效果與執法標準。在 法律尚未具體化之前,任何以此作為處罰依據之行政行為或司法判決,皆有違反法律保留 原則與罪刑法定主義之虞。 另外,羅世宏認為法院將第20條視為可直接援用之法律依據,未經說明其與《兩公約施行 法》第8條所要求的「依國內法之程序與規範」適用方式之關聯,也未檢視我國現行法是 否已有對「戰爭宣傳」之明文禁止與處罰規定,直接將抽象國際義務化為行政懲處正當性 ,顯然違反了對國際人權法在國內適用的基本理解與程序要求。他進一步表示,法院對劉 振亞言論內容的判斷,僅停留於將其支持中國以武力統一台灣的立場等同於「鼓吹戰爭」 ,未就其言論是否具備「煽動實質暴力行為」、「製造即時安全威脅」、「具有戰爭動員 之功能」等構成要件進行具體分析。 羅世宏強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第3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任何限制言論 自由的法律必須明確、必要、且合比例,尤其對於牽涉國家安全之言論,更應證明其具『 直接與即時威脅』(direct and immediate threat)」。本案所涉之言論雖具爭議性與 敏感性,但法院未具體說明其對我國安全如何構成即時危害,僅以抽象認定作結,顯然與 國際標準有重大落差。劉振亞的言論縱屬激進,卻主要為政治觀點表達,尚未具備組織、 資助、計畫或動員暴力之事實,亦未構成即時、直接的戰爭行為煽動。法院未就言論內容 進行嚴謹分析,即將其一律歸為「鼓吹戰爭」,有過度延伸解釋之虞,削弱了政治性言論 的憲法保障地位。 另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第3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即便限制言論自由涉及國 家安全,也必須符合「必要性與相稱性原則」,並應證明該言論對國安構成「直接與即時 威脅」。他呼籲在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的觀點下,法院若欲認定該言論可構成撤銷居留的 合理依據,應說明我國國內法中具體之授權條文與適用條件。羅世宏總結:「總體而言, 北高行此一裁定不僅混淆《兩公約》中國際義務與個人責任之界線,且未釐清現行國內法 律中之規範真空,卻將尚未立法的條款直接作為裁罰依據,既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不 符對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要求。法院此一作法,不僅無助於國際人權義務的正確落實,反 使《兩公約》變成打壓異議言論的工具,背離其原初保障人權之立法精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28241 6.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178.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786822.A.5FA.html
cka: 他的人權請他去跟大陸講,台灣沒欠他 1.163.72.133 03/24 11:28
korsg: 瑕疵?這咖看起來很不民主喔114.137.198.180 03/24 11:29
purplebfly: 傳播系跟我們講法律專業 111.248.64.64 03/24 11:29
basara30: 明天可能就要被搜索系所研究室了 42.75.153.50 03/24 11:29
fkukg52155: 三立吃錯藥? 27.53.64.139 03/24 11:30
vwpassat: 光鼓吹敵國侵略台灣,就足以限期四小時 1.165.201.199 03/24 11:30
vwpassat: 內離境了! 1.165.201.199 03/24 11:30
basara30: 三立沒有吃錯藥,是告訴檢調要出手了 42.75.153.50 03/24 11:30
arlaw: https://imgur.com/wu0Q3PY 49.217.195.213 03/24 11:30
vwpassat: 還給十天?不知道二戰時,荷比盧三國都 1.165.201.199 03/24 11:31
Solonius: 你說的對 但台灣已經不是法治國家 1.162.108.129 03/24 11:31
vwpassat: 抵抗不到一天就被降伏了嗎? 1.165.201.199 03/24 11:31
f230072828: 共三洨 42.70.159.195 03/24 11:32
EDhsiao: 聯他XX和國,我們又不是聯合國成員,公 111.246.118.78 03/24 11:33
carbomd: 她又不是本國國民, 自可回其祖國去主張 107.179.234.25 03/24 11:33
EDhsiao: 個屁約 111.246.118.78 03/24 11:33
carbomd: 言論自由. 107.179.234.25 03/24 11:33
JAR: 排除掉她的言論、理性來看申請救濟的確不該 42.72.230.144 03/24 11:34
huangjyuan: 武統言論就不是言論自由 不用說一堆54 39.12.64.17 03/24 11:34
huangjyuan: 3 要殺雞儆猴罷了 看誰還敢 現在都說 39.12.64.17 03/24 11:34
huangjyuan: 好話 不是很好 哈哈 39.12.64.17 03/24 11:35
huangjyuan: 要說回中國說 39.12.64.17 03/24 11:35
boboking2: 誰啦 不爽就滾出台灣 42.77.74.18 03/24 11:36
carbomd: 人團法不是也限制不能主張共產主義,又不 107.179.234.25 03/24 11:36
carbomd: 是言論自由就可以想啥說啥的. 107.179.234.25 03/24 11:37
hhnhhnhhn: 非本國人民!驅逐出境而已又沒有處罰他210.240.156.114 03/24 11:38
yoshilin: 有些推文沒看懂問題,這是在檢討行政法 101.138.96.109 03/24 11:38
yoshilin: 院的判決合理性,不是在判言論人的合法 101.138.96.109 03/24 11:39
yoshilin: 性 101.138.96.109 03/24 11:39
yoshilin: 公約的對象在各國政府的作為,不是對人 101.138.96.109 03/24 11:39
yoshilin: 法院直接拿公約來判人,根本跳過中間政 101.138.96.109 03/24 11:40
exceedMyself: ??????????????? 60.248.140.207 03/24 11:40
yoshilin: 府責任 101.138.96.109 03/24 11:40
wayne490: 先把統促黨張安樂抓去槍斃好嗎,呵 180.217.21.159 03/24 11:41
SCID: 民粹就盲目啊,怎麼會懂問題? 211.21.176.82 03/24 11:42
youare: 打官司如果移民署輸了不是很糗嗎 27.51.26.221 03/24 11:42
youare: NCC都幾連敗了 笑死 27.51.26.221 03/24 11:43
kennylin1130: 來囉來囉,党的言論自由不容質疑 42.72.109.7 03/24 11:43
turbomons: 判這個還去引用兩公約就很智障 明 42.77.165.200 03/24 11:43
turbomons: 知兩公約是人權至高標準 42.77.165.200 03/24 11:43
peteryang: 閩南狼嗆對面趕快打就不算鼓吹武統220.141.201.161 03/24 11:43
peteryang: ,懂了220.141.201.161 03/24 11:43
coffee112: 沒差吧 就把她送回國去 送中繼續去吹 101.8.159.53 03/24 11:44
ddijk: 有瑕疵又怎麼樣 我們台灣人對大陸人就是雙122.117.167.101 03/24 11:45
ddijk: 標到極致 還看不明白嗎122.117.167.101 03/24 11:45
antineutrino: 戰機戰艦整天擾台無力處理 懲罰一個 49.216.104.142 03/24 11:45
antineutrino: 雜魚內宣稱民主大勝利 哈 49.216.104.142 03/24 11:46
huangjyuan: 管你啥聯合國公約 早給拒絕了 39.12.64.17 03/24 11:46
zephyr105: 法院用兩公約也蠻奇怪的 兩公約要廢死 1.164.136.169 03/24 11:47
luismars: 不要雙標呀...的確兒童教養權優先 60.198.73.163 03/24 11:47
UCCU9487: 嘻嘻 聯合國公約,你那邊還來的及 un f 104.132.79.45 03/24 11:47
UCCU9487: or Taiwan,all in台積電 104.132.79.45 03/24 11:48
s609747: 中共造假中心出手了 114.35.112.204 03/24 11:48
eric2016: 幹你娘的兩公約,左膠覺青怎這麼下賤、 114.25.5.45 03/24 11:48
eric2016: 老愛讓台灣被國際白嫖? 114.25.5.45 03/24 11:48
luismars: 這種北瀾就綁路燈嚇嚇她就好了 = = 60.198.73.163 03/24 11:48
luismars: 被她講幹幾句就亡國在即? 60.198.73.163 03/24 11:49
cscst: 這個人配合應該一起趕出境 118.231.128.56 03/24 11:51
kululualex: 這些人就是為什麼當年蘇聯KGB頭子說民114.137.249.199 03/24 11:52
kululualex: 主國家滲透破壞對他來說輕而易舉的原114.137.249.199 03/24 11:52
kululualex: 因,正確到腦袋都是洞。114.137.249.199 03/24 11:52
Organics: 三立造反喔? 49.218.144.108 03/24 11:58
wirecut: 中共同路人 國安局該抓人了 39.12.90.175 03/24 11:59
ALENDA: 87分不能再多了 72.186.209.218 03/24 12:05
mikebb: 他分法官? 27.53.121.241 03/24 12:06
PPPGGG: 呃 你是什麼東西哀= =111.242.185.236 03/24 12:10
cpc21477: 10天太長 學民主標竿美國 3天內遣送 1.200.21.72 03/24 12:22
anomaly: 北檢辦案瑕疵更多 101.10.163.211 03/24 12:24
DuvetLain: https://i.imgur.com/IPWMPy3.jpeg 106.64.32.48 03/24 12:29
DuvetLain: 同一個公約的第13條 106.64.32.48 03/24 12:29
DuvetLain: 看樣子應該是要認同一中原則,兩邊同 106.64.32.48 03/24 12:31
DuvetLain: 屬一國,這樣該陸配就不符合外國人的定 106.64.32.48 03/24 12:31
bandee: 公約你媽 223.23.251.189 03/24 12:31
DuvetLain: 義 106.64.32.48 03/24 12:31
bruce79: 好多人沒看清楚 他是說法院引用兩公約駁 61.231.44.54 03/24 13:54
bruce79: 回裁定把人趕走 但你要寫進國內法才對 61.231.44.54 03/24 13:54
bruce79: 不是隨便引用個沒法律效力的東西趕人走 61.231.44.54 03/24 13:54
lightlybaby: 武統沒有具體危害之前都是言論自由 180.176.70.138 03/24 18:19
mimicqneb: 台灣沒有法治? 219.91.22.7 03/24 19:18
alan00: 兩公約自助餐 61.228.82.65 03/24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