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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海巡前偵查員造假筆錄幫人賺檢舉獎金 雄
時間Tue Mar 25 15:53:01 2025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洪學廣
3.完整新聞標題:
海巡前偵查員造假筆錄幫人賺檢舉獎金 雄院判1年4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海巡署前蘇姓偵查員接獲私菸情資,涉與一名替代役男共謀偽造私密證人筆錄,讓役男賺
到檢舉獎金並順利破獲私菸案,高雄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蘇男1年4月、緩刑4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林姓前偵查員、涉案替代役男均坦承犯行,審酌蘇男、林男
本應恪遵職守、依法行事,但替代役男卻為貪圖領取檢舉獎金,與蘇男共同製作不實筆錄
。
合議庭審結,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蘇男1年4月有期徒刑,宣告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
新台幣30萬元;林男判1年,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替代役男判11個月,緩刑3
年,須向公庫支付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一名民國104年在海巡署服替代役的男子偶然發現高雄鼓山區一間菸酒行門口
堆放大量私菸,且人車進入複雜,疑似販賣走私香菸,經向熟識的蘇男報告後,蘇男認為
情資太過薄弱難以立案偵辦,因此先私下自行調查。
蘇男待104年底自行蒐證完備後,將證據內容繕打好,交給替代役男照稿唸出製作筆錄,
蘇男、林男則分別在詢問人、記錄人欄位蓋職名章完成不實筆錄,藉此成功將此案立案調
查,事後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成功查獲私菸案,替代役男也順利領到一筆檢舉獎金
;蘇男事後遭人檢舉,法務部廉政署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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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偵查員直接教替代役造假,還能蓋章立案,這內部控管是紙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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