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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錦義 3.完整新聞標題: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查水表」交保 發回更裁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被民團提議罷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疑要求戶政人員外出登門 查對,被質疑「查水表」,檢方以違反個資法等罪嫌法辦,昨天5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 昨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4點多發回更裁,地院預計明天下午3點開 羈押庭。 花蓮高分院指出,原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地院指出,昨天下午4點55分許 ,收受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傳真完整裁定後,旋分114年度聲羈更一字第4號案件,並依 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進行抽分承辦法官完畢,預計明天下午3點開羈押庭。 花蓮高分院晚間發新聞稿指出,審查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另為適法處 理,主要理由是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應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依被告於搜 索前、時的相關作為,及目前偵查時程,並非無事實認為被告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被告職務上權力、影響力、案件利害人關係等,本案如未予羈押,有使案件陷於晦暗不明 的可能,為保全證據及日後追訴、審判程序不受干擾,尚難遽認無羈押必要性。法官認為 ,原審裁定免予羈押,並命不得與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聯繫,理由尚難認為完備,應認有 再行審查的必要,因此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處理。 花蓮地方法院昨晚指出,花蓮地檢察署檢察官不服地院對被告明良臻所為的強制處分,已 於26日晚間6點4分許提起抗告,地院收受抗告書狀後,依最速件進行相關作業,並以專人 送達方式,於晚間7點32分許,把該抗告案卷宗送交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93651 6.備註: 高院撤銷交保的理由 擺明就是羈押的理由 你不羈押我睡不著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74.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3091567.A.2D5.html
THAO168: 你再去查罷藍委連署書的真偽試試看,馬上 219.84.231.28 03/28 00:07
THAO168: 雞鴨 219.84.231.28 03/28 00:07
gn134679: 有北檢經驗了 111.246.17.195 03/28 00:08
wdouglas: 黃字的理由很萬用欸,要押人只要這個理 39.1.54.102 03/28 00:08
wdouglas: 由就好了 39.1.54.102 03/28 00:08
Vassili242: 晦暗不明真是好用 36.227.192.52 03/28 00:12
chuangtzu: 違反個資法是需要羈押的罪喔 第一次看 111.240.102.21 03/28 00:12
chuangtzu: 到因為這罪被羈押的 111.240.102.21 03/28 00:12
chuangtzu: Google之後還真有別人因為個資法被羈 111.240.102.21 03/28 00:15
chuangtzu: 押耶 111.240.102.21 03/28 00:15
zwetson: 滅證 114.36.170.68 03/28 00:20
jeffky: 他的下屬超雖小。 39.10.8.92 03/28 01:57
ntcuvn: 繼續雞鴨 123.240.70.132 03/28 04:31
poowoo: 有北院帶頭,各分院都動起來了 220.135.8.154 03/28 19:10
Windk610i: 那只代表你看的不夠多而已 111.242.77.91 03/28 19:17
j5a5m0e4s: https://i.imgur.com/z69buKO.jpeg 49.216.26.128 03/28 20:00
j5a5m0e4s: 查個屁水表 綠圾死人連署不能查? 49.216.26.128 03/28 20:02
j5a5m0e4s: 沒有任何脅迫恐嚇 頂多違反個資法 要搞 49.216.26.128 03/28 20:06
j5a5m0e4s: 到多處搜索+羈押,只有白癡看不出是政 49.216.26.128 03/28 20:07
j5a5m0e4s: 治力辦案吧。垃圾警察國家 49.216.26.128 03/2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