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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人洗貪污就去坐牢,這句話沒錯。 一般人覺得,我又不從政又守法,貪污犯法這種事情跟我們沒關係。 但如果是被誣賴或陷害呢 ? 就拿前陣子誠品那個小妹妹事情,保全報案,都符合程序阿。 但是執法者對於自己公權力使用的要求,證據到那才可以執行剝奪人權的動作。 如果當下沒有十足證據,可以把人帶去警察局嗎? 如果當下沒有十足證據,可以把人押在看守所嗎? 這個十足證據就是心證,如果鬆散,那倒楣的不會是只有從政和做壞事的人。 最噁心的是,現在有兩套標準,有人寬鬆,有人緊到,押死了不足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29.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3296433.A.96E.html
Qinsect: 阿扁: 好喔,要開特權漏洞了是吧 1.169.184.68 03/30 09:00
Nevhir: 保全沒有符合程序 他沒有去檢查現場 220.141.97.198 03/30 09:03
marktak: 阿貪污的偽證是國民黨作的耶…… 27.247.92.166 03/30 09:03
Nevhir: 他是用機器疑似被破壞報案 事後根本沒異樣 220.141.97.198 03/30 09:04
KH8019: 司法可以玩到極致就民進黨 42.73.61.36 03/30 09:11
seans: 法律人就毫無道德良知啊,誰給錢多就幫誰 36.229.158.143 03/30 09:13
seans: ,不然壞蛋去哪找律師 36.229.158.143 03/30 09:13
seans: 換成司法官也是一樣,党給官位自然有人會 36.229.158.143 03/30 09:14
seans: 淪陷,講啥道德良知都是屁 36.229.158.143 03/30 09:14
scott01: 魔鬼代言人 意外嗎? 223.140.46.82 03/30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