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被問「逼死黃子佼才甘心」?德州媽媽霸
時間Sun Mar 30 09:45:47 2025
: 另一題「妳老公如果有一天,電腦裡面藏兒少A片,妳也要離婚以示清白哦!」也讓德州
: 媽媽覺得奇葩到經典,因為在她的認知中,以為正常人遭遇這種情況都會離婚。德州媽媽
: 直言,假設哪天看到老公有意下載十歲女童的猥褻片,「不用兩千多部,只要有一部,我
: 不僅會離婚,還會在報警後為我的孩子申請保護令。」
這個德州媽媽雖然講得很有道理,但他自己卻是會拍攝兒子的全裸照,並且公開放到IG限
時動態上面讓網友都看見,而且當他被人質疑把小小孩照片公開放上網是否妥當,他就在
動態裡面回覆說「要不要放小孩的照片這種事就跟吃素一樣,請約束自己就好」
所以他是覺得自己小孩的裸體、裸照都是他的財產,隨便他怎麼處置操控都是他的自由嗎?
那他兒子長大以後會不會想申請保護令? 老公知道了以後會不會馬上噁心倒彈、跟他離婚?
他這種行為如果放在歐美,或者假如把性別對調(爸爸拍女兒裸照po上網),是要被眾人丟
石頭打死的吧?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1.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
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
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
1.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
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
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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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avorBZ: 遇到這種的快點跑 27.53.120.221 03/30 09:47
推 hamnett17th: 某種顏色的標準 49.216.20.186 03/30 09:47
推 ainor: 綠色就這樣 45.144.227.17 03/30 09:48
噓 jatj: 呵呵 某族群就是要急著套顏色 172.56.104.144 03/30 09:49
推 rockrider: 檢舉告發她,快 61.224.130.162 03/30 09:49
噓 littlepigin: 就事論事,他確實該死啊 111.83.197.81 03/30 09:50
推 nicowang: 這怪咖本來就不值得一看 很愛蹭 49.215.57.235 03/30 09:51
→ nicowang: 人在美國但整天批台 跟某群體87%像 49.215.57.235 03/30 09:52
→ yt111: 那種極端之人早晚會被自己反噬 看戲就好 42.78.9.18 03/30 09:53
噓 Resco: 最愛套顏色的就是民進黨跟憨鳥 學你們的114.136.227.209 03/30 10:16
噓 jatj: 學你的… 呵呵 小學生喔 172.56.104.144 03/30 10:25
推 SantaJR: 神經 49.158.76.182 03/30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