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台灣書記官工會聲明
時間Sun Mar 30 18:22:20 2025
大概詮釋一下:
※ 引述《madaco (馬達可)》之銘言:
: 關於台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因裁定書爭議導致被告鐘文智逃亡案,審
: 判長邱忠義直接甩鍋把責任丟給書記官一事,#台灣書記官工會「非略式聲明」如下:
開宗明義就是要臭回去
公開發佈「略式裁定」,還真是首屈一指的新穎事物,但要吳書記官「吃死貓」,不好意
思,書記官同仁可不領情、也不接受!
: 一、 邱忠義在媒體上表示:「《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式並無明文規定,即使
: 是『口頭諭知』也可以,而合議庭在審理單上『批示』的『略式裁定』,法律並未禁止,
: 且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製作
: 正式書面裁定,並無不合法,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 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
: 送達, 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明顯將自己重大違反法令之行為,藉由實務上
: 身為配屬法官的指揮監督地位,意圖嫁禍給承辦書記官,書工表達強烈譴責。
就算做得再簡略,最終總不能馬虎
且雖然「審理單」確實行之有年,可是看來邱審判長還真是「方便當隨便」,結果釀成大
禍後還想卸責
還真不曉得,邱法官是否還有資格繼續當庭長...
: 二、 刑事訴訟法第50條:「裁判應由法官制作裁判書。但不得抗告之裁定當庭宣示者,
: 得僅命記載於筆錄。」同法第51條:「裁判書除依特別規定外,應記載受裁判人之姓名、
: 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如係判決書,並應記載檢察官或自訴
: 人並代理人、辯護人之姓名。(以上第1項)」裁判書之原本,應由為裁判之法官簽名;審
: 判長有事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法官附記其事由;法官有事故者,由審判長附記其事由。
: (以上第2項)」同法第52條:「裁判書或記載裁判之筆錄之正本,應由書記官依原本制作
: 之,蓋用法院之印,並附記證明與原本無異字樣。(以上第1項)前項規定,於檢察官起訴
: 書及不起訴處分書之正本準用之。(以上第2項)」
這是法律文字,就不多談了
: 三、 法律明文規定,裁判應由法官製作裁判書原本,並且有明確的記載事項、由合議庭
: 全體法官簽名後,交書記官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附記「#本件正本經證明與原本無異」
: 字樣。書記官只負責在收到裁判原本之後,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送達,書記官完全沒有任
: 何義務在根本沒有 #裁定書原本 的前提之下,需要去確認 #口頭諭知、#審理單批示 是
: 否為法官裁定。從公開訊息顯示,本案合議庭一開始並沒有交付裁定書原本給書記官、也
: 不是不得抗告之裁定並經當庭宣示記明筆錄,書記官沒有依法收到裁定書原本,邱忠義卻
: 指責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 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書工 認為,這是
: 邱忠義明知自己重大違背法令、踐踏書記官尊嚴的詭辯。
雖然聽來無奈,但可沒辦法
畢竟潛伏了一段時間且沒有被發現,才能造成如今的格局...
: 四、 邱忠義沒有檢討自己是否違背法令,卻公開表示法官會使用口頭諭知、審理單批示
: 的方式當作裁定原本,無疑是混淆視聽,也讓外界誤會法院有草率製作原本的違法慣習,
: 對廣大競競業業之司法人員實不公平,毫不足取。且書記官製作正本時,若無符合刑訴第
: 50、51條格式的裁定原本可以依循,則一旦裁定內容譬如法官口音、同音字或字跡「過於
: 藝術」難以辨識,則書記官可能因理解有誤而陷於違法風險,例如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
: 登載不實罪、第158條第1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之刑事責任。
忠於義務是正常的事
因此如此的甩鍋行徑,根本太猖狂了!
且地檢署、高檢署都後知後覺
因此更無可能同意裁定書中的「對於科技監控解除與否『無意見』」等強行套話的說法,
真不知道他何時能回想擔任法官的初衷...
: 五、 就是因為有邱忠義們,長期在法院、檢察署,才會讓書記官的勞動權抗爭之路,如
: 此艱辛。台灣書記官工會除嚴正抗議邱忠義的違法詭辯外,更呼籲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職務監督權人,立刻對邱忠義啟動自律、評鑑、人審程序,並保障書記官在「#沒有書面
: ,#沒有義務」的安全環境下工作。
: #我有工會
: #我不是一個人
無論如何,目前只有「書記官工會」表達抗議
至於法官同仁方面的立場,則暫時沒有任何人知道,所以還是暫時別刺激了吧...
順便談另一個:
※ 引述《lspslaw (sps)》之銘言:
: ※ 引述《madaco》之銘言
: : 想不到書記官竟然也有工會
: : 警消表示:…
: 其實書記官也沒有工會
: 那只是粉專名稱 算一種願景
: 其實只有叫做
: 「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的組織
: 這是2天前的發文
: 台灣公務員依法不得組織工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 在現任理事長陳建曄自
: 105年創立 #靠北書記官 粉專以來,一直以創立工會為目標,期盼能改善書記官的勞動
: 環境,建全國家的司法制度。
: #書記官需要自己的工會
: https://i.imgur.com/1L6fJvk.jpeg
: 發函也都是用「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的名義
: https://i.imgur.com/FMX3FZi.jpg
: 臺灣公務員真是可悲
: 想要組工會就會變成執政黨眼中的中共同路人
從表面上來看,公務員自組工會一事,照理是該放行的
然而依「憲法法庭一一二年憲判字第七號」的背景,正是因為「利害關係人」的爭議,導
致無法成立工會,才需要憲法審查
而如今看來,還真有「走回頭路」的感覺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71.7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3330143.A.737.html
※ 編輯: laptic (118.101.171.78 馬來西亞), 03/30/2025 18:22:43
→ gx8759121: 綠能你不能要問幾次 39.10.10.140 03/30 18:24
推 keygo: 人家以後要當大法官的耶。先將後昇180.217.213.102 03/30 18:30
推 neo5277: 他被提名一定不會過的要這些人知道 1.162.158.70 03/30 18:31
→ neo5277: 不管政黨是誰你往政黨靠就是下去 1.162.158.70 03/30 18:32
推 binshin: 慘 223.137.48.20 03/30 18:33
推 dark0224: 拿法官論壇估狗就看得到某法官意見了 101.10.158.136 03/30 18:37
推 eddie04: 民進黨下台以後就會支持公務員組工會了 1.200.149.149 03/30 18:47
→ darkMood: 陷害柯文哲的人都應該不得好死絕子絕孫 175.182.26.217 03/30 18:50
→ atari77: 鬼島司法早就是綠共的形狀了 整組被捅爛 61.30.131.210 03/30 18:59
推 FFFFFFFF: 邱忠義不就林志潔教出來的 114.34.106.165 03/30 19:04
→ FFFFFFFF: 去問問指導教授怎麼說 114.34.106.165 03/30 19:04
推 sicklyheart: 法官立場有新聞啊192.169.119.134 03/30 19:19
推 MrZiXu: 親綠的擔任司法官的初衷應該很難有正派的223.141.236.135 03/30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