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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tom86814 (納稅人)》 之銘言: :   : 這兩天法官的新聞吵很兇,矛頭都指向司法不公,在網路上看到有些人說: :   : “就是偽造記錄縱放,你們現在又能怎樣?” :   : 我一時之間還真的回答不出來,這裡人才輩出,想問問大家,你們現在能怎樣? :   法律的鬥爭(Der Kampf um das Recht) 原著:魯道夫‧馮‧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 翻譯:薩孟武教授 .....  權力鬥爭同時就是法律鬥爭,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時,成為問題的不限於權利主體的利益,即 整個法律亦會因之發生問題。 .....   說到這裡,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萊斯特(Henrich von Kleist)所寫的小說「 米刻爾‧科爾哈斯」(Michael Kohlh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 從法院的判決。反之,科爾哈斯則不然了。他應得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律曲解法律,不予保 護,領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義的主張。他悲憤極了,說道:「為人而受蹂躪,不如為狗」 ,「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 」。 於是憤然而起,由正義之神那裡,奪得寶劍,揮之舞之,全國為之震駭,腐化的制度為之動 搖,君主的地位為之戰慄。暴動的號角已經鳴了。 權利情感受到侵害,無異於對人類全體宣戰。但是驅使科爾哈斯作此行為,並不是單單報仇 而已,而是基於正義的觀念。即余當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復名譽;並為同胞將來所受 的侵害,要求保護,這是余的義務。 結果,他便對於從前宣告他為有罪的人--君主、領主及法官,科以二倍三倍以上的私刑。 世上不法之事莫過於執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壞法律。法律的看守人變為法律的殺人犯,醫生毒 死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 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法官審判,不肯依據法律,而唯視金錢多少,勢力大小 ,法律便消滅了,人民就由政治社會回歸到自然世界,個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護自己的 權利,這是勢之必然。   人類的權利情感不能得到滿足,往往採取非常手段。蓋國家權利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 情感,而今人民的權利情感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放棄法律途徑,用自助行為以求權 利情感的滿足,不能不說是出於萬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無結果,教徒的殉難可使羅馬皇帝 承認基督教,歐洲各國的民主憲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來。科爾哈斯揮動寶劍實是「法治」發 生的基礎。 這篇文章放在王澤鑑民法總則的最前面,大家都應該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0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3471798.A.CD0.html
aakkssqq: 40趴人授權的阿~有問題嗎? 61.216.162.228 04/01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