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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pack22926 (阿翔)》之銘言: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超過20000名美國軍人 : 因逃兵被審判以及被判有罪 : 照這個比例 : 假如開戰 : 台灣後備役跟現役 : 我猜應該有一成會逃兵... : 反正逃個幾天 : 搞不好就換國家 : 也沒有所謂的逃兵了... 逃避兵役? 這種行為觸犯刑法,要判刑的。 下面新聞給了一個例子。 ***** 出國念書「遭徵兵3次都不鳥」!役男39歲才回台灣 立刻遭法辦判刑 陳嘉玲 的故事 ‧ 23 小時 https://www.msn.com/zh-tw/news/living/%E5%87%BA%E5%9C%8B%E5%BF%B5%E6%9B%B8-%E9%81%AD%E5%BE%B5%E5%85%B53%E6%AC%A1%E9%83%BD%E4%B8%8D%E9%B3%A5-%E5%BD%B9%E7%94%B739%E6%AD%B2%E6%89%8D%E5%9B%9E%E5%8F%B0%E7%81%A3-%E7%AB%8B%E5%88%BB%E9%81%AD%E6%B3%95%E8%BE%A6%E5%88%A4%E5%88%91/ar-AA1CnpNp?ocid=mailsignout&pc=U591&cvid=5e946fadc93545c1c46095fa6f1f25d4&ei=54 台北市一名蘇姓役齡男子,2010年以就學名義申請出境,並在國外念書,但卻未應規定在 年滿30歲後返國服役,經區公所催告3次,仍無故未報到,一直到39歲才終於回台。法院 日前宣判蘇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據了解,蘇男返國時已逾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第2款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第2款所定,出境國外就讀博士班「最高年齡限制30歲」,應返國服兵役,檢方因此依逃 避徵兵處理罪起訴。 法官審理此案表示,蘇男所為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認 為他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損及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最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 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如新聞所述,目前法院對這件逃避兵役的非法行為判定有罪,判決被告應服有期徒刑 三個月,但是可易科罰金。 三個月有期徒刑換算成新臺幣是多少錢呢? 刑法第四十一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 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 會勞動。 …… 據上面第一項換算標準是每天一、二或三千元,所以被告要繳交的罰金金額是: 30*3*( 1000~3000 ) = 90,000~270,000 即九萬到二十七萬新台幣。 據上面第二項規定,被告還可以改用提供社會勞動來抵罰金,六小時抵一天, 所以被告要提供社會勞動: 30*3*6 = 540 小時 倘一天勞動八小時, 540/8 = 67.5 天 因此想要躲避兵役者,自己先估算一下。 另外麻煩注意,上面是平時逃兵的刑罰,戰爭的話,會有更重的刑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9.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001280.A.49B.html
TW4in888: 好我馬上加入我記得還有5年的休息方案 42.70.150.149 04/07 12:49
GKKR: 傻子跟窮鬼才不逃 42.70.208.26 04/07 12:49
GodHelpMe: 林尿佐逃兵沒事啊 老母在上海開店 111.71.55.131 04/07 12:53
sheng612: 當兵兩年對於二十歲是 10%118.160.207.170 04/07 12:54
sheng612: 人生黃金期就沒了118.160.207.170 04/07 12:55
nilotafty: 手上有步槍 判刑 49.216.25.111 04/07 13:47
手上有步槍? 現役軍人逃兵的話,要根據更嚴格的軍法判刑。 如果皇上的意見通過,修法恢復和平時期審判軍人也要交給軍事法庭審判。 那就更嚴格了。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9.210 臺灣), 04/07/2025 19:09:14
a803108: 解放軍不知道多少人想殺長官和習近平 42.73.243.231 04/07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