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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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卦] 開戰時現役跟民間會有多少逃兵?
時間Mon Apr 7 12:47:58 2025
※ 引述《Mopack22926 (阿翔)》之銘言: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超過20000名美國軍人
: 因逃兵被審判以及被判有罪
: 照這個比例
: 假如開戰
: 台灣後備役跟現役
: 我猜應該有一成會逃兵...
: 反正逃個幾天
: 搞不好就換國家
: 也沒有所謂的逃兵了...
逃避兵役?
這種行為觸犯刑法,要判刑的。
下面新聞給了一個例子。
*****
出國念書「遭徵兵3次都不鳥」!役男39歲才回台灣 立刻遭法辦判刑
陳嘉玲 的故事 ‧ 23 小時
https://www.msn.com/zh-tw/news/living/%E5%87%BA%E5%9C%8B%E5%BF%B5%E6%9B%B8-%E9%81%AD%E5%BE%B5%E5%85%B53%E6%AC%A1%E9%83%BD%E4%B8%8D%E9%B3%A5-%E5%BD%B9%E7%94%B739%E6%AD%B2%E6%89%8D%E5%9B%9E%E5%8F%B0%E7%81%A3-%E7%AB%8B%E5%88%BB%E9%81%AD%E6%B3%95%E8%BE%A6%E5%88%A4%E5%88%91/ar-AA1CnpNp?ocid=mailsignout&pc=U591&cvid=5e946fadc93545c1c46095fa6f1f25d4&ei=54
台北市一名蘇姓役齡男子,2010年以就學名義申請出境,並在國外念書,但卻未應規定在
年滿30歲後返國服役,經區公所催告3次,仍無故未報到,一直到39歲才終於回台。法院
日前宣判蘇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據了解,蘇男返國時已逾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第2款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第2款所定,出境國外就讀博士班「最高年齡限制30歲」,應返國服兵役,檢方因此依逃
避徵兵處理罪起訴。
法官審理此案表示,蘇男所為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認
為他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損及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最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
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如新聞所述,目前法院對這件逃避兵役的非法行為判定有罪,判決被告應服有期徒刑
三個月,但是可易科罰金。
三個月有期徒刑換算成新臺幣是多少錢呢?
刑法第四十一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
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
會勞動。
……
據上面第一項換算標準是每天一、二或三千元,所以被告要繳交的罰金金額是:
30*3*( 1000~3000 ) = 90,000~270,000 即九萬到二十七萬新台幣。
據上面第二項規定,被告還可以改用提供社會勞動來抵罰金,六小時抵一天,
所以被告要提供社會勞動:
30*3*6 = 540 小時
倘一天勞動八小時,
540/8 = 67.5 天
因此想要躲避兵役者,自己先估算一下。
另外麻煩注意,上面是平時逃兵的刑罰,戰爭的話,會有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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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ilotafty: 手上有步槍 判刑 49.216.25.111 04/07 13:47
手上有步槍?
現役軍人逃兵的話,要根據更嚴格的軍法判刑。
如果皇上的意見通過,修法恢復和平時期審判軍人也要交給軍事法庭審判。
那就更嚴格了。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9.210 臺灣), 04/07/2025 19:09:14
推 a803108: 解放軍不知道多少人想殺長官和習近平 42.73.243.231 04/07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