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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fpurity (以馬利內~)》之銘言: : 所以又做了第二次筆錄 也把前車找來問話 : (照理說實務上 幾乎不可能做第二次筆錄) : 但員警還是不願意把錢車列為當事人 然後就以態度不佳記申誡
abcdragon: 哪條法律規定不能做第二次筆錄?114.136.133.223 04/07 18:08
: 處理辦法第十條是說當事人陳述內容有再查證之必要,警察機關得通知當事人或相關人員 到場說明,是警察認為有必要,才有第二次談話紀錄 發覺你不僅地理很差 「水利資源」跟「水力資源」是不同名詞概念都不懂外 連國文能力都大有問題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第4項是這麼寫的: 事故當事人陳述內容有再查證必要者,警察機關得通知車輛所有人、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到 場說明。 「警察認為有必要」這是你自己講的吧! 條文就是說實務上可以做第二次談話紀錄的意思 自己看不懂法律規定 結果還硬塞個人主觀意見於條文解釋中 想要魚目混珠 企圖造成誤導 真心覺得你要多念點書 就先從你的語文理解能力開始加強吧! -- 司法人瀆職,品質已沉淪。冤錯屢見不鮮,誰來問平民? 法界竟施粉飾,廢死掩蓋真相,欲以遮良心。無辜成祭品,悲慘化風雲。 今朝起,風雨近,祭旗引,法事臨。被害者多少性命,一一獻冤魂。 問天何時回首,看這司法公義,淚灑滿乾坤。人間無正義,怎可慰亡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48.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026591.A.874.html
kalababygi: 挑毛病? 42.79.104.247 04/07 19:52
phenom42: 好耶 繼續吵 不要停 42.79.168.196 04/07 19:53
psychohero: 便宜自助餐又不是第一次 111.82.34.33 04/07 20:08
cycutom: 他又在裝瞎了啦203.204.215.208 04/07 20:22
love9130218: 前提有再查證必要,案件是騎士切出223.139.211.174 04/07 20:41
love9130218: 去撞到後方來車,是騎士未注意才發223.139.211.174 04/07 20:41
love9130218: 生事故,她提供的前方有車的資料有223.139.211.174 04/07 20:41
love9130218: 構成本案件的再查證必要?223.139.211.174 04/07 20:41
ph4586: 有啊!前車有責任 42.70.225.212 04/07 23:18
mikiup0321: 他是說幾乎不可能做第二次筆錄,既然 27.52.2.37 04/08 01:54
mikiup0321: 是幾乎,那就是有可能啦,挑這些語病 27.52.2.37 04/08 01:54
mikiup0321: 詞有意義喔 27.52.2.37 04/08 01:54
mikiup0321: 法律規定沒說不能做第二次筆錄,但法 27.52.2.37 04/08 01:56
mikiup0321: 律規定,要不要做是警察自行判斷呀。 27.52.2.37 04/08 01:56
cycutom: 有跟這車禍案件有關的新事證,哪裡沒再查203.204.215.208 04/08 02:46
cycutom: 證的必要?203.204.215.208 04/08 02:47
cycutom: mikiup0321 法律哪裡規定警察有判斷的決203.204.215.208 04/08 02:47
cycutom: 定?203.204.215.208 04/08 02:47
cycutom: 本文都寫清清楚楚告訴你,這處理辦理裡203.204.215.208 04/08 02:48
cycutom: 處理辦法裡,根本沒寫說警察有權力判斷203.204.215.208 04/08 02:48
cycutom: 看不懂中文是嗎?203.204.215.208 04/08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