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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fpurity (以馬利內~)》之銘言: : 我是便宜 : 媽的智障 我先說重點 : 簡單說 前車TOYATA行進中打右轉方向燈 準備進入保養廠 : 但保養廠有車 所以他停下來排隊 右轉方向燈繼續打著 : 然後18歲的機車騎士妹妹 騎過來等在後面 看了一下後面 : 直接左切出去 撞到BMW : 排隊還有在移動的車 變違停? 那停在TOYOTA後面的妹妹,不也是違停? : 那請員警去各大百貨公司、COSTCO停車場抓違停 : 怎麼現在還有交通警察、義交在指揮? : 員警不認為是違停,所以不願意把前車列為當事人 : 但有在筆錄上記錄這件事 : 機車騎士不滿,找議員來"關心" : 所以又做了第二次筆錄 也把前車找來問話 : (照理說實務上 幾乎不可能做第二次筆錄) : 但員警還是不願意把錢車列為當事人 然後就以態度不佳記申誡 : 退一萬步來說,機車妹妹完全可以走第三方車禍鑑識 : 把前車列為當事人 但她卻去找議員 : 這不是關說? 我去年開車要過路口時,因為上班時間,車流很多 一堆對向車明明路口很塞了,還應要左轉卡在路口,讓我卡在路口正中央 然後適逢號誌轉換,我在路口中央變成紅燈 我要繞過擋在我前面的左轉車往前開時,我右方的機車因為綠燈而直接往前衝 我沒考量到因為號誌變換所以我右側會有來車,就發生了碰撞 做完筆錄後,我詢問當警察的朋友,他建議我去跟承辦員警反應讓擋住我的車加進來 所以我有打給承辦員警,請他多列一個當事人 承辦員警也欣然同意 事後初判表下來,我和前車一起攤那位機車騎士的賠償 但事後我發現保險只要出險不論金額都會增加保費 所以我多找一台車來攤好像只爽到保險公司 然後事後我多吃一張在路口妨礙通行罰單,有夠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46.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121071.A.D71.html ※ 編輯: mich91010 (118.168.46.173 臺灣), 04/08/2025 22:06:21
seiya2000: 你不要卡在路口不就好了 111.71.213.119 04/08 22:11
我就不知道咩 我直行車,對向左轉車不讓我,直接卡我一直轉,我能怎樣... ※ 編輯: mich91010 (118.168.46.173 臺灣), 04/08/2025 22:17:31
syldsk: 路口樣態很多,反正大家塞成智障才不會死 61.231.148.202 04/08 22:28
syldsk: 人,出車禍,保險賺、警察賺,就你們這些 61.231.148.202 04/08 22:28
syldsk: 民眾活該嘻嘻 61.231.148.202 04/08 22:28
syldsk: 陪他卡啊,看誰先受不了 61.231.148.202 04/08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