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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人道和法律平衡點!陸委會:4類人可以具結 免提交「喪失原籍證明」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4-10/964813 Newtalk新聞 謝莉慧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25.04.10 17:11 14萬在台的中配被要求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被台灣除戶、撤銷居留,陸委會副主委 暨發言人梁文傑今(1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表示,有4類人可以具結方式作為替代。 梁文傑說,這次清查的對象主要是2004年以前就入籍台灣者,移民署發出12000份左右的 函件,並給予中配3個月的補正期限,這是為了讓想留在台灣的人繼續留下,否則實際上 一旦被檢舉有雙重身份,依法行政就是要撤銷台灣身份,落行兩岸單一戶籍制度。 梁文傑指出,目前提出要求的中配主要訴求是希望給予替代方案,以免為提出喪失原籍證 明文件而舟車勞頓,陸委會討論後,決定給予「客觀事實上不能、不便」共4類人以具結 方式替代。 陸委會指出,以下4種情形可具結代替證明: 一、赴大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如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二、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院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三、2015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必須提醒,上述當事人嗣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 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四、在中國大陸出生後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梁文傑強調,其中,第3項要求若具結後被發現還是在十年內曾經前往中國,主管機關還 是會要求提出除籍證明。至於媒體提問「為何是10年?」梁文傑回應,若20、30年較為強 人所難,考量後,10年是比較合理的數字。至於第4項關乎在中國出生的台商子女,會審 核確認早年台商在中國的生態,子女當初是怎麼回台的? 最後,梁文傑說,有些人抗拒,不想放棄對岸身份,2004年以前來台者不能因不知道法律 規定就拒絕守法,有人檢舉就必須立即註銷其在台身份。 「我們是為了想留在台灣的人都能留在台灣,讓人道和法律能取得平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9.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284494.A.6B8.html
love80: 要不要查民國38年後來自大陸包含閩南人包223.138.241.211 04/10 19:29
love80: 含後代223.138.241.211 04/10 19:30
markhbad54: 黃鼠狼給雞拜年 223.118.50.113 04/10 19:39
mis1114: 法律整天改來改去的 118.232.25.104 04/10 19:39
vincent59: 幹 還這麼多限制 無恥 49.216.190.219 04/10 19:42
ainor: 就你民主進步 118.99.2.31 04/10 19:53
babuarea: 留給自己人用的漏洞,人道是三小 27.51.137.150 04/10 19:55
boycome: 梁文傑這議員咖也可以當副主委 111.71.30.176 04/10 19:59
pauljet: 邏輯沒變 一樣是叫人自證清白 49.218.136.98 04/10 20:25
guess0051: 8樓太高看姓梁的了 鄰長都沒這隻愛跑 111.83.148.104 04/10 20:49
guess0051: 酒店 111.83.148.104 04/10 20:49
wenweich: 自證無罪?不是行政機關舉證? 36.227.192.47 04/11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