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台北一名14歲少年到運動中心游泳,被51歲鍾姓男子在淋浴間侵犯,少年母親得知後,怒 : 將鍾男告上法院,不過因為少年對性事懵懂,證稱「我不知道這是什麼事情」、「當下覺 : 得很正常」等語,法官認為少年完全沒有反抗或呼救行為,難認鍾男有違反少年意願,且 : 犯後已賠償並和少年達成和解,依鍾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6月 : 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我還以為未成年是天條咧 今天一個 51 歲,一個 14 歲 只要做到 14 歲這個說舒服,不知道有問題,就可以輕判?喔,還要和解 我以前知道的是,雙方如果都成年,那麼是告訴乃論,不想告的話就算有性侵,那是無罪 因為成年人必需為自己負責,且提告有可能會二次傷害 所以尊重被性侵的一方不提告的意願 後來爭執過要不要改公訴;有沒有改我忘了 而只要有一方是未成年,那這件就是大事了,不違反意願沒用 因為對方未成年,不能為自己負責,有可能是誘姦 所以對未成年伸出魔爪就是得判,對方說同意,舒服,通通沒用 而現在變成未成年也能行使同意權了? 喔,一半一半是吧,能同意但還是要輕判 如果成年的話根本判都不會判,是吧? 來個 25 歲的阿姨性侵 14 歲的小伙子吧。。 男人是專情的,總是會舒服 以後都會輕判了 留一個衝著我來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76.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456198.A.0DE.html
bernie1: 阿姨我不想努力惹 114.43.215.47 04/12 19:11
幾歲,成年的滾~ ※ 編輯: HuangJC (123.110.76.230 臺灣), 04/12/2025 19:13:03
t95912: 對方不帥很難舒服吧? 27.51.112.91 04/12 19:31
s10910chris: 苗不開心 101.12.144.246 04/13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