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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私文書罪:根據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擅自修改租賃契約日期,即可能構成此罪。 ---- 連署格式不對 要人家回來重簽 應該算 ”變造文書 損害公共利益” 了吧 之前台南地檢署大動作抄KMT黨部 就是為了這條 現在花蓮地檢署 不用把這傢伙家裡抄了 人押起來 是在裝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0.65.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592900.A.E27.html
hayleyfans: 一人一信 61.57.99.91 04/14 09:08
gx8759121: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27.240.242.237 04/14 09:09
aakkssqq: 黨核可的有問題嗎? 61.216.162.228 04/14 09:09
spzper: 如果是支持藍白那就是要重罰 1.170.95.179 04/14 09:12
qsx889: 檢調:公民自發性不干涉 42.77.169.83 04/14 09:14
JomboCA: 重簽哪裡構成偽造和變造了?? 42.77.30.36 04/14 09:26
skyhugh: 為什麼要重簽?不就是涉嫌偽造嗎 49.218.243.1 04/14 09:28
rcat2010: 顏色政確 42.78.200.169 04/14 09:29
eternal5429: 還有人在護航八囧,會笑死 118.171.172.46 04/14 09:32
saltlake: 一鞠躬~再鞠躬~~三鞠躬~~~家屬答禮 114.36.228.175 04/14 09:35
blessbless: 顏色正確 114.26.83.235 04/14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