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之前有位法律背景的立委說, 行政機關只能形式審查, 發函調查是查水表,檢調還因此約談縣府人員, 結果現在發現,記者當時應該是誤會, 不是只能‘’形式‘’審查,是只能“刑事”審查, 所以檢調出手就不違法了。 發函詢問不行,用傳票強制你來訊問沒問題, 原來不能用BB槍打小鳥,要用大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9.65.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631479.A.B59.html ※ 編輯: violetking (116.59.65.51 臺灣), 04/14/2025 19:56:12
Lailungsheng: 推 39.12.136.29 04/14 19:58
GB5566: 花檢之前冤枉現在縱放,不怕損陰德? 101.10.9.135 04/14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