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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李立法 3.完整新聞標題: 騎士逆向單行道被貨車撞傷 麟洛公所未設禁止進入標誌判賠1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董姓男子騎機車在麟洛鄉逆向行駛單行道,結果與迎面而來的大貨車發生碰撞,董男車毀人 傷,董男認為道路主管機關麟洛鄉公所未在單行道出入口設置「禁止進入」的標誌,須負擔 肇責,遂提告訴請國賠,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鄉公所道路管理有缺失,須負6成過失責任 ,判賠16萬多元,可上訴。 董男騎機車從麟洛鄉埔圳路轉下寮巷逆向行駛,與迎面而來的大貨車發生碰撞,導致董男骨 折及多處外傷,董男認為道路主管機關麟洛鄉公所未在該單行道路口設置「禁止進入」的標 誌,須負管理缺失責任,提告求償醫藥費、車輛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近83萬元。 麟洛鄉公所主張,該單行道地面劃設有「指向線」引導往來車輛導行,未於該道路出口處設 置「禁止進入」的標誌,與董男車禍所受的損害無相當因果關係,請求國家賠償並無理由。 屏東地院根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該道路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於單行道出口處設置「禁止進入 」標誌,影響行車安全,為肇事主因,董男駛入單行道,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王 姓大貨車駕駛,無肇事責任,董男要為這起車禍負起4成過失責任,麟洛鄉公所負6成過失, 依董男傷勢及全案情狀,麟洛鄉公所要賠償董男16萬多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12365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65.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700504.A.19A.html
kming327: 畢竟你我推了一把 111.71.70.139 04/15 15:03
lpbrother: 原來國賠真的會成功? 222.250.89.160 04/15 15:08
ludoren: 如果沒有標誌 難不成要駕駛通靈知道是否 42.75.241.93 04/15 15:09
ludoren: 是單行道 42.75.241.93 04/15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