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kuang (歪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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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騎士逆向單行道被貨車撞傷 麟洛公所未設
時間Tue Apr 15 15:01:41 202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李立法
3.完整新聞標題:
騎士逆向單行道被貨車撞傷 麟洛公所未設禁止進入標誌判賠1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董姓男子騎機車在麟洛鄉逆向行駛單行道,結果與迎面而來的大貨車發生碰撞,董男車毀人
傷,董男認為道路主管機關麟洛鄉公所未在單行道出入口設置「禁止進入」的標誌,須負擔
肇責,遂提告訴請國賠,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鄉公所道路管理有缺失,須負6成過失責任
,判賠16萬多元,可上訴。
董男騎機車從麟洛鄉埔圳路轉下寮巷逆向行駛,與迎面而來的大貨車發生碰撞,導致董男骨
折及多處外傷,董男認為道路主管機關麟洛鄉公所未在該單行道路口設置「禁止進入」的標
誌,須負管理缺失責任,提告求償醫藥費、車輛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近83萬元。
麟洛鄉公所主張,該單行道地面劃設有「指向線」引導往來車輛導行,未於該道路出口處設
置「禁止進入」的標誌,與董男車禍所受的損害無相當因果關係,請求國家賠償並無理由。
屏東地院根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該道路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於單行道出口處設置「禁止進入
」標誌,影響行車安全,為肇事主因,董男駛入單行道,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王
姓大貨車駕駛,無肇事責任,董男要為這起車禍負起4成過失責任,麟洛鄉公所負6成過失,
依董男傷勢及全案情狀,麟洛鄉公所要賠償董男1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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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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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ming327: 畢竟你我推了一把 111.71.70.139 04/15 15:03
推 lpbrother: 原來國賠真的會成功? 222.250.89.160 04/15 15:08
推 ludoren: 如果沒有標誌 難不成要駕駛通靈知道是否 42.75.241.93 04/15 15:09
→ ludoren: 是單行道 42.75.241.93 04/15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