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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申請過一次釋憲 主要是請憲法法庭解釋 法官法中的未滿二年的法官 只能參與合議制審判,但法院又把這些法官 去審判在刑事訴訟法284-1上只能採獨立審判的案件 所以有些法院本來只能獨立審判的案件 有些是合議,有些是獨立 那到底是法官法大還是刑事訴訟法大? 結果憲法法庭回我的跟這回這對夫妻差不多 沒有寫清楚原判決那邊違憲 難認原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但問題是我就是要憲法法庭解釋 這種回法根本就是雞同鴨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39.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715709.A.D12.html
StylishTrade: 他不爽就駁回阿 1.163.101.134 04/15 19:15
mopepe5566: 看黨證的,有黨證,你開車闖紅燈 101.10.3.104 04/15 19:19
mopepe5566: 法官也會說,紅燈本來就可直行 101.10.3.104 04/15 19:19
mopepe5566: 燈號是參考用的 101.10.3.104 04/15 19:20
mopepe5566: 受害者,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十年 101.10.3.104 04/15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