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rdy590: 最大的問題在路權觀念非常的不重視 119.14.42.10 04/17 22:59
→ birdy590: 為什麼日本考駕照教通過路口要全速? 119.14.42.10 04/17 23:00
→ birdy590: 台灣還會有人教要減速 因為怕撞到旁邊 119.14.42.10 04/17 23:01
→ birdy590: 各種原因侵入車道的 真的撞上 難免還要 119.14.42.10 04/17 23:01
→ birdy590: 多少負一些"道義責任" 119.14.42.10 04/17 23:02
日本規劃完整,台灣規劃不完整
其次比如韓國有市區 50/30 制度;只有慢和更慢
但在台灣會自行組合合成獸
用大家看了都覺得嚇人的速度衝過路口,
但加一句'超速非肇事主因','防衛不是義務'
於是組出了時速 80 過路口還不願負責任
我前面拿月薪,拿罰款舉例,都在叫你不要看表面,你還要繼續看表面嗎?
那我請問:日本所謂的通過路口全速,有沒有放棄防衛?
你的學法是在學表面啊。。
我通過很多路口,也是'不減速'(不是全速)
不減速的意思是'我本來就慢了,過路口時不會更慢'
而我本來為什麼慢?因為我本來就會注意到這條路有很多危險因子
所以我還沒到路口就已經減慢了;路口不必特別減慢
奇怪了你學的是全速。。
這個公案有在車板討論,有人翻譯日本交通典籍,更全面的翻譯,而不是斷章取義
好好的嘲笑了台灣抄這句抄成了飆仔
真的是全速嗎?
不必特別減慢的速度是勻速,是和旁邊車流等速
凡是大家都慢,我一輛車特別快衝出去的,那就不算了
但之前在板上,這種一輛衝出去的還是拿日本那條在護航
我們學的不一樣。。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09:40
→ birdy590: 這其實就是不重視規則 那規則自然就會亂 119.14.42.10 04/17 23:04
問題是由誰來解釋規則?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12:34
另一個常見的句子:不超齊頭車
很多這樣衝出去的,就是沒遵守'不超齊頭車',然後發生意外
但他們的理解是這算防衛,而他們不認為有必要防衛
所以在台灣,就一堆人學到盲鑽,盲超
可是分割車道裡有說到,這是高級技巧,要小心看清路況,低速來鑽
我們不學這句,我們學'防衛不是義務'
會組合出自己想要的東西,日本原味真的是這樣嗎?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20:08
推 kenkenken31: 推個 101.12.100.132 04/17 23:21
→ birdy590: 對照一下日本強調的規則是哪些就會懂了 119.14.42.10 04/17 23:23
由你來對照?你當裁判?
你能當裁判我就希望你去選立委,希望你別說自己選不上
一堆人說交通部連抄都不會抄
其實他自己也不會抄
如果你抄的是中文版,那肯定不是原版;有可能是網紅翻譯閹割版
要嘛你從日文原版去抄
台灣不是不抄,台灣從我還是小學生時就很愛抄了
有些人也是罵政府,罵過後乾脆進入政府抄;搞不好就你現在在罵的人
有個公案很有名,就是從日本抄進台灣時忘了左右對調
所以表面文字抄了,但裡面精神相反
我們要花多少時間去辯論誰抄得正確?
更甚至,抄會動嗎?
你講的像不像拔我的硬碟去你家用
之前還有人回我'其實可以用'
但我的是 Mac, 他的是 Win, 真的要可以用?
我們學軟體的人對於相容性有很多體會,你在做的是'跨平台',porting 的動作
必需拿 source code 重新 compile 才能增加相容性
而就算一模一樣,也經常要經過 install 的過程
跳過過程,直接擺上去的,你覺得可以?
那就拜託你去當官,你主持,簽上你的名字做
我會期待大家罵你'連抄都不會抄'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30:00
→ birdy590: 規則本身有被嚴格執行 何需裁判? 119.14.42.10 04/17 23:31
→ birdy590: 裁判太喜歡亂給不存在的道義責任 119.14.42.10 04/17 23:31
→ birdy590: 這只是在破壞規則罷了 119.14.42.10 04/17 23:31
你以為日本能嚴格執行,不必裁判?
首先你要能厘清問題,不能用上帝視角認為你對;萬一你錯呢?
反正聽你的就好了,對不對不重要,是嗎?那真的不用裁判 XD
其次,標準出來後(不管是正確或你自認正確),你要有力量執行
立法屬於立法院,司法屬於司法院,警察屬於行政院
你已經一口氣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都擁有上帝視角了
不選總統你要怎麼幹?
任何一個人想法和你不同,你都覺得執行不徹底
所以你必需自己做所有的事,連授權都無法。。
我主管比你好多了,他承認他能做我們所有事
但他說他需要幫手,要人當他的分身,所以不可能不靠我們幫忙
你去想清楚這個問題,你要大家聽你的,你還要多少努力
沒人才你必需自己生人才,不然你全自己做
就算你覺得火花羅很棒,別忘了火花羅只有一個
那麼請問全國路口普查,你多久能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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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這裡做文字表面的辯論;要進入案例
前幾天我看到一個蠻慘的;沒撞上,但被迫禮讓的覺得被逼車,我所謂的慘是辯論
那個案例是高速公路因維修而合併車道
前方有雙節聯結車,在右線車道
左後方有輛小轎車
只有雙車道,不是常見的三車道
小轎車主張直行車優先,且開始超車
聯結車打向左燈,有點晚打,小轎車認為是一打就切
聯結車一方主張非向左切不可
如果不切,以雙節連結車不可能剎車
一方主張直行路權,一方主張物理上的不可能
只看路權是無解了
這件事情能只看路權嗎?西方也只看路權嗎?
但如果按我上面的解釋,法律只是給你個執行的規則,那很快就可以看懂
小轎車要求直行車優先,有路權,可以,能獲賠
但不保證小轎車安全
聯結車當然可以不向左切繼續直行,然後會撞上障礙物
接著還是會向左倒,壓上小轎車,結局不變
那麼聯結車可不可以先剎車,讓小轎車先過,然後再向左切呢?
在會禮讓的社會是可以的,但在台灣就難說了
最糟狀況,這聯結車要鎖死在原地,無法左切了
我們沒有一條法律說連結車只要打向左燈,左後方車輛就禁止加速;沒有。。。
本身我開小轎車,因為靈活,我的做法是絕對尊重直行車路權
一輛不讓我,我等;三輛不讓我,我也等
等個十輛一定會有一輛讓我,就機率來說,從沒我切不過去的
有人主張聯結車提早向左切,在一開始左方出現夠大空間時就'關門'
但聯結車駕駛有位四十年年資的說:沒開過就閉嘴
他說,法律規定,沒到最後一段路(我忘了多少,是五百還一百公尺),禁止提前左切
聯結車,大車,禁止行駛內線;只有在修路被迫合併時例外,且必需開到路尾
這個狀況我個人認為有幾個解法:
1。違規;大車提早向左切,雖然違規但關門就是安全
2。抗議這個規定,提起修法
但是大車駕駛給我的回應是:
每半年他都回訓一次,駕齡四十年,如果他錯他不可能開到現在
大車駕駛和我們網友不同,感覺只會開車,溝通能力很差,完全不能談
不斷重覆的只有髒話,以及'你沒開過就閉嘴'
因此雖然我認為他最有資格提出完整資料要求修法
但事實上,他的協調能力,必然是一封信都寫不出來
他的回應是:每半年一次的回訓裡,教練教他 你就逼過去,小車就會讓了
嗯哼。。真想叫他供出教練的名字
上次我就把案例提供給交通部,交通部一封公文就去要求駕訓班檢討了
小車讓是最好,但大車也不能把逼車當成是權力
本案還是教小車禮讓,也教大車可以提早關門(修法),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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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的路權,如果小車不肯禮讓,大車不肯關門,且剎車能力不好
這題怎麼解?
現況就是逼車,小車緊急剎車,車上乘客尖叫沒錯
只看路權解決不了所有問題的
不是只有兩輪四輪在對立,四輪一樣有必需讓的時候
也不用恨恨的說'等哪天你碰到沙石車就懂'
懂什麼?如果換我開小車,我會防衛,我會讓
所以這種事我都不會被逼車
我懂防衛,那麼兩輪有懂防衛了嗎?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51:21
→ birdy590: 我們的規則本身就是大雜燴 而且執行方面 119.14.42.10 04/17 23:32
→ birdy590: 還很亂 把路權給出去又不保障它當然亂 119.14.42.10 04/17 23:33
→ birdy590: 台灣駕駛出國自駕 這種不良習慣也常常是 119.14.42.10 04/17 23:33
→ birdy590: 造成事故的高風險 多少人習慣用車頭卡位 119.14.42.10 04/17 23:33
→ birdy590: 這在台灣很有效 卡到位對方就得讓你 119.14.42.10 04/17 23:34
→ birdy590: 因為一旦撞上不會是入侵對方路線的全責 119.14.42.10 04/17 23:34
→ birdy590: 以前比現在更糟 一堆應注意未注意 119.14.42.10 04/17 23:35
→ birdy590: 開車都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真的有必要? 119.14.42.10 04/17 23:36
→ birdy590: 其實原則很簡單 侵害對方的路權就是全責 119.14.42.10 04/17 23:40
→ birdy590: 其它都是從這裡衍生出來的, 像路口變換 119.14.42.10 04/17 23:41
→ birdy590: 車道也是嚴格取締 在轉彎車道就無權直行 119.14.42.10 04/17 23:41
→ birdy590: (在台灣這也是可以的 常常搞的亂七八糟) 119.14.42.10 04/17 23:41
我是寫系統的人
今天把每個人,每個交通硬體(比如紅綠燈)
都當做你會寫程式,且不會被拒絕
(人是不會乖乖聽話的,但我假設人像電腦,會聽話;只要求你必需一句一句程式寫)
你要寫的程式就巨大且爆量了
你不能寫一句"去抄",然後就希望程式抄進來
我說的是:你去寫,去抄,那也是你去抄
就這龐大的工作量,你就做不完了
被你講得這麼簡單,你在野會抱怨大官不聽你的
當了大官會抱怨小官不聽你的
不會這麼簡單的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54:57
應/能/未注意,不是最好的規則
是現存的規則
你要廢它,就要加新的規則去廢它
而且是 running change
我希望你也和我一樣是軟體工程師,聽得懂什麼是 running change
全台灣不是一台電腦,重開機明天就改了
你去改什麼,但警察不懂,執行的不是你的最新法條,仍然是你錯
change 怎麼進行,這個控制,仍然是你來做
覺得是底下的人不好,要把人換掉,也是你來換
要協調的那麼多,所以先活在當下;你沒法子那樣改的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58:04
首先你會理解到什麼是 最小改動原則
不然你 bug 修不完的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8/2025 00:00:08
之前有警察禁止重機行駛內線道
被人痛批政府不開放重機路權
(高速公路有爭議那個先不談;除了高速公路應該就有路權了,'禁行機車'就管不到了)
這個就是單一警察不懂,透過申訴明明是最好的法子
但光這樣大家就要罵了
嗯哼,警察屬內政部,又不屬交通部
現在,把所有行政流程,都當成是程式
政府機關有一種程式語言叫做'公文語言'
那你也得去一行一行寫
全催交通部長,最省事;他下台了 XD
用罵的不會推動一切
螺絲要鎖的還很多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8/2025 00:26:54
※ 編輯: HuangJC (220.134.55.100 臺灣), 04/18/2025 1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