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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只要發生車禍 : 除非是有一方完全靜止的狀態,不然基本上要有一方零肇責幾乎很難 但我認同這樣 : 意思就是,就算今天行駛在自己車道上 : 對方要轉彎不禮讓,或是變換車道鬼切 : 車禍的話我方都是要負擔賠償責任可能一到三成 : : 那麼問題來了,假設今天有輛機車好好的騎在路上 : 但是對向有輛法拉利不禮讓、沒打燈直接鬼切 :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機車肇責只有一成 : 也有可能要負擔對方上萬元的維修費 : 相反,幾乎沒錯的機車雖然可以獲得對方九成的賠償 : 但是車殼修一修的九成搞不好連三千元都不到 : : 這樣是不是顯得台灣現在車禍的肇責原則很不合理? 事實上,'合理'是不存在的 每個人都有他的想法,當他說出口時都相信自己是對的 但別人想法不一致;所以你所謂的合理,是建立在表達能力?還是渲染能力? 如果我一哭二鬧三上吊引起同情,就可以扭曲嗎? ----------------- 先來看我講過 N 遍的故事: 在還約女孩子出來相親(朋友介紹)的年紀 有個女孩子一見面就開門見山的說: 我月薪四萬,我已經說我的薪水了,那你也可以說你的薪水了吧! 她覺得公平 但我覺得不公平,可是哪裡不公平我又講不清楚 因為她講了自己薪水,所以我也該講自己薪水 我回家足足花了一天才想通,問題的癥結在 她並不把薪水視為隱私,但我視為隱私,所以我很不願意公開 反制的方法是讓她也有同樣的感受 我大可把上衣一脫,說:我已經脫光我的上衣給你看了,那你也可以脫光給我看吧! (其實不可以,這樣我會在警察局裡等你來保我) 看到問題沒有,表面文字的公平,是公平嗎? 我看到裡面了:她用她的不在乎,交換我的在乎 等我也用我的不在乎,交換她的在乎,那才能思考什麼叫公平 ----------------------- 我的理解,法律不是在追求公平,法律只是讓這個世界不會當機,能持續運轉而已 因為你也不甘願,我也不甘願,然後我們就卡在原地鬼打牆 無論如何一定要讓世界運轉下去 所以,法律只是很粗糙的定一個規則而已 ------------------------ 最佳狀況是,兩造雙方都滿意 那總算是公平了吧? 但這種事真的很少 今天把戰場拉到個人和政府,而不是兩個用路人間的糾紛 你超速罰六千,我超速也罰六千;表面數字公平 但是你沒有財產,被追繳必需拍賣房子 而我年薪百萬,房產十棟,聽到罰六千會說'我可不可以預繳六萬,今天還想超速十次' 這樣,你覺得公平嗎? 所以又有人說,罰款應該和個人財產聯動 比如超速都罰財產的 10% 這樣窮人罰得少,富人罰得多,才會肉痛。。 先不論這樣有沒有漏洞(富人可以脫產,可以找司機頂罪,找個窮司機那只要罰很少) 我的重點不在窮舉法律的變化,不在塞光所有漏洞 我的重點只在:你找不到一個固定的方法,叫做公平 最多最多,就是大家各言己見,然後投票 : 推 flyorfall: 超不合理的,只要有人受傷就算你沒錯 : → flyorfall: 也會被告過失傷害還要賠很多錢,爛法 : → flyorfall: 規卻沒立委肯修法 (我調換推文順序,先來回這個吧) 只覺得自己就是對的人,就會這樣抱怨 其實你的意見很重要,別人的意見也重要 所以,你是多數嗎? : 推 kent: 很難判全責 因注意而未注意該取消 111.249.148.252 04/17 22:11 '應'注意;還是抓一下錯字好了,如果你會打錯字,那你更會誤解這條 這條的弊端大家都很清楚了;那反過來若沒這條,有沒有弊端? 還記得行人地獄吧? 首先我們說台灣人不注重行人路權,應該學國外擴張 好,改下去就變塞車,又想改回來 沒做你還不知道做了會後悔咧,所以你就這麼確定沒有應/能/未注意,台灣交通會更好? 那我們可以問:當你前方有一個行人闖紅燈,且他未走斑馬線 我們有足夠時間停車,若撞下去,會判應/能/未注意 但我們有直行路權,且是綠燈,若當真取消此法條,你會如何? 你或許不會撞下去,但我也看了很多衝動仔,他就是不斷抱怨, 他就是想伸張正義,他覺得他對他就想硬幹 包括重機上國道的討論裡,覺得只要機車有錯,汽車就有權撞死機車,且應免責 表面上你可能覺得這是兩輪四輪對立 但其實兩邊是同一種人,只是立場相反 都是覺得'我對,我就有權代替警察處決違規者' 這條法拿掉,就有很多代替警察的人出現了 這樣有比較好? 你會得到你要的,但你不要的副作用也都冒出來 真的確定比較好嗎? 要確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99.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901914.A.FEF.html
birdy590: 最大的問題在路權觀念非常的不重視 119.14.42.10 04/17 22:59
birdy590: 為什麼日本考駕照教通過路口要全速? 119.14.42.10 04/17 23:00
birdy590: 台灣還會有人教要減速 因為怕撞到旁邊 119.14.42.10 04/17 23:01
birdy590: 各種原因侵入車道的 真的撞上 難免還要 119.14.42.10 04/17 23:01
birdy590: 多少負一些"道義責任" 119.14.42.10 04/17 23:02
日本規劃完整,台灣規劃不完整 其次比如韓國有市區 50/30 制度;只有慢和更慢 但在台灣會自行組合合成獸 用大家看了都覺得嚇人的速度衝過路口, 但加一句'超速非肇事主因','防衛不是義務' 於是組出了時速 80 過路口還不願負責任 我前面拿月薪,拿罰款舉例,都在叫你不要看表面,你還要繼續看表面嗎? 那我請問:日本所謂的通過路口全速,有沒有放棄防衛? 你的學法是在學表面啊。。 我通過很多路口,也是'不減速'(不是全速) 不減速的意思是'我本來就慢了,過路口時不會更慢' 而我本來為什麼慢?因為我本來就會注意到這條路有很多危險因子 所以我還沒到路口就已經減慢了;路口不必特別減慢 奇怪了你學的是全速。。 這個公案有在車板討論,有人翻譯日本交通典籍,更全面的翻譯,而不是斷章取義 好好的嘲笑了台灣抄這句抄成了飆仔 真的是全速嗎? 不必特別減慢的速度是勻速,是和旁邊車流等速 凡是大家都慢,我一輛車特別快衝出去的,那就不算了 但之前在板上,這種一輛衝出去的還是拿日本那條在護航 我們學的不一樣。。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09:40
birdy590: 這其實就是不重視規則 那規則自然就會亂 119.14.42.10 04/17 23:04
問題是由誰來解釋規則?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12:34 另一個常見的句子:不超齊頭車 很多這樣衝出去的,就是沒遵守'不超齊頭車',然後發生意外 但他們的理解是這算防衛,而他們不認為有必要防衛 所以在台灣,就一堆人學到盲鑽,盲超 可是分割車道裡有說到,這是高級技巧,要小心看清路況,低速來鑽 我們不學這句,我們學'防衛不是義務' 會組合出自己想要的東西,日本原味真的是這樣嗎?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20:08
kenkenken31: 推個 101.12.100.132 04/17 23:21
birdy590: 對照一下日本強調的規則是哪些就會懂了 119.14.42.10 04/17 23:23
由你來對照?你當裁判? 你能當裁判我就希望你去選立委,希望你別說自己選不上 一堆人說交通部連抄都不會抄 其實他自己也不會抄 如果你抄的是中文版,那肯定不是原版;有可能是網紅翻譯閹割版 要嘛你從日文原版去抄 台灣不是不抄,台灣從我還是小學生時就很愛抄了 有些人也是罵政府,罵過後乾脆進入政府抄;搞不好就你現在在罵的人 有個公案很有名,就是從日本抄進台灣時忘了左右對調 所以表面文字抄了,但裡面精神相反 我們要花多少時間去辯論誰抄得正確? 更甚至,抄會動嗎? 你講的像不像拔我的硬碟去你家用 之前還有人回我'其實可以用' 但我的是 Mac, 他的是 Win, 真的要可以用? 我們學軟體的人對於相容性有很多體會,你在做的是'跨平台',porting 的動作 必需拿 source code 重新 compile 才能增加相容性 而就算一模一樣,也經常要經過 install 的過程 跳過過程,直接擺上去的,你覺得可以? 那就拜託你去當官,你主持,簽上你的名字做 我會期待大家罵你'連抄都不會抄'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30:00
birdy590: 規則本身有被嚴格執行 何需裁判? 119.14.42.10 04/17 23:31
birdy590: 裁判太喜歡亂給不存在的道義責任 119.14.42.10 04/17 23:31
birdy590: 這只是在破壞規則罷了 119.14.42.10 04/17 23:31
你以為日本能嚴格執行,不必裁判? 首先你要能厘清問題,不能用上帝視角認為你對;萬一你錯呢? 反正聽你的就好了,對不對不重要,是嗎?那真的不用裁判 XD 其次,標準出來後(不管是正確或你自認正確),你要有力量執行 立法屬於立法院,司法屬於司法院,警察屬於行政院 你已經一口氣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都擁有上帝視角了 不選總統你要怎麼幹? 任何一個人想法和你不同,你都覺得執行不徹底 所以你必需自己做所有的事,連授權都無法。。 我主管比你好多了,他承認他能做我們所有事 但他說他需要幫手,要人當他的分身,所以不可能不靠我們幫忙 你去想清楚這個問題,你要大家聽你的,你還要多少努力 沒人才你必需自己生人才,不然你全自己做 就算你覺得火花羅很棒,別忘了火花羅只有一個 那麼請問全國路口普查,你多久能做完? --------- 不要在這裡做文字表面的辯論;要進入案例 前幾天我看到一個蠻慘的;沒撞上,但被迫禮讓的覺得被逼車,我所謂的慘是辯論 那個案例是高速公路因維修而合併車道 前方有雙節聯結車,在右線車道 左後方有輛小轎車 只有雙車道,不是常見的三車道 小轎車主張直行車優先,且開始超車 聯結車打向左燈,有點晚打,小轎車認為是一打就切 聯結車一方主張非向左切不可 如果不切,以雙節連結車不可能剎車 一方主張直行路權,一方主張物理上的不可能 只看路權是無解了 這件事情能只看路權嗎?西方也只看路權嗎? 但如果按我上面的解釋,法律只是給你個執行的規則,那很快就可以看懂 小轎車要求直行車優先,有路權,可以,能獲賠 但不保證小轎車安全 聯結車當然可以不向左切繼續直行,然後會撞上障礙物 接著還是會向左倒,壓上小轎車,結局不變 那麼聯結車可不可以先剎車,讓小轎車先過,然後再向左切呢? 在會禮讓的社會是可以的,但在台灣就難說了 最糟狀況,這聯結車要鎖死在原地,無法左切了 我們沒有一條法律說連結車只要打向左燈,左後方車輛就禁止加速;沒有。。。 本身我開小轎車,因為靈活,我的做法是絕對尊重直行車路權 一輛不讓我,我等;三輛不讓我,我也等 等個十輛一定會有一輛讓我,就機率來說,從沒我切不過去的 有人主張聯結車提早向左切,在一開始左方出現夠大空間時就'關門' 但聯結車駕駛有位四十年年資的說:沒開過就閉嘴 他說,法律規定,沒到最後一段路(我忘了多少,是五百還一百公尺),禁止提前左切 聯結車,大車,禁止行駛內線;只有在修路被迫合併時例外,且必需開到路尾 這個狀況我個人認為有幾個解法: 1。違規;大車提早向左切,雖然違規但關門就是安全 2。抗議這個規定,提起修法 但是大車駕駛給我的回應是: 每半年他都回訓一次,駕齡四十年,如果他錯他不可能開到現在 大車駕駛和我們網友不同,感覺只會開車,溝通能力很差,完全不能談 不斷重覆的只有髒話,以及'你沒開過就閉嘴' 因此雖然我認為他最有資格提出完整資料要求修法 但事實上,他的協調能力,必然是一封信都寫不出來 他的回應是:每半年一次的回訓裡,教練教他 你就逼過去,小車就會讓了 嗯哼。。真想叫他供出教練的名字 上次我就把案例提供給交通部,交通部一封公文就去要求駕訓班檢討了 小車讓是最好,但大車也不能把逼車當成是權力 本案還是教小車禮讓,也教大車可以提早關門(修法),同步進行 --------------------- 依你的路權,如果小車不肯禮讓,大車不肯關門,且剎車能力不好 這題怎麼解? 現況就是逼車,小車緊急剎車,車上乘客尖叫沒錯 只看路權解決不了所有問題的 不是只有兩輪四輪在對立,四輪一樣有必需讓的時候 也不用恨恨的說'等哪天你碰到沙石車就懂' 懂什麼?如果換我開小車,我會防衛,我會讓 所以這種事我都不會被逼車 我懂防衛,那麼兩輪有懂防衛了嗎?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51:21
birdy590: 我們的規則本身就是大雜燴 而且執行方面 119.14.42.10 04/17 23:32
birdy590: 還很亂 把路權給出去又不保障它當然亂 119.14.42.10 04/17 23:33
birdy590: 台灣駕駛出國自駕 這種不良習慣也常常是 119.14.42.10 04/17 23:33
birdy590: 造成事故的高風險 多少人習慣用車頭卡位 119.14.42.10 04/17 23:33
birdy590: 這在台灣很有效 卡到位對方就得讓你 119.14.42.10 04/17 23:34
birdy590: 因為一旦撞上不會是入侵對方路線的全責 119.14.42.10 04/17 23:34
birdy590: 以前比現在更糟 一堆應注意未注意 119.14.42.10 04/17 23:35
birdy590: 開車都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真的有必要? 119.14.42.10 04/17 23:36
birdy590: 其實原則很簡單 侵害對方的路權就是全責 119.14.42.10 04/17 23:40
birdy590: 其它都是從這裡衍生出來的, 像路口變換 119.14.42.10 04/17 23:41
birdy590: 車道也是嚴格取締 在轉彎車道就無權直行 119.14.42.10 04/17 23:41
birdy590: (在台灣這也是可以的 常常搞的亂七八糟) 119.14.42.10 04/17 23:41
我是寫系統的人 今天把每個人,每個交通硬體(比如紅綠燈) 都當做你會寫程式,且不會被拒絕 (人是不會乖乖聽話的,但我假設人像電腦,會聽話;只要求你必需一句一句程式寫) 你要寫的程式就巨大且爆量了 你不能寫一句"去抄",然後就希望程式抄進來 我說的是:你去寫,去抄,那也是你去抄 就這龐大的工作量,你就做不完了 被你講得這麼簡單,你在野會抱怨大官不聽你的 當了大官會抱怨小官不聽你的 不會這麼簡單的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54:57 應/能/未注意,不是最好的規則 是現存的規則 你要廢它,就要加新的規則去廢它 而且是 running change 我希望你也和我一樣是軟體工程師,聽得懂什麼是 running change 全台灣不是一台電腦,重開機明天就改了 你去改什麼,但警察不懂,執行的不是你的最新法條,仍然是你錯 change 怎麼進行,這個控制,仍然是你來做 覺得是底下的人不好,要把人換掉,也是你來換 要協調的那麼多,所以先活在當下;你沒法子那樣改的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7/2025 23:58:04 首先你會理解到什麼是 最小改動原則 不然你 bug 修不完的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8/2025 00:00:08 之前有警察禁止重機行駛內線道 被人痛批政府不開放重機路權 (高速公路有爭議那個先不談;除了高速公路應該就有路權了,'禁行機車'就管不到了) 這個就是單一警察不懂,透過申訴明明是最好的法子 但光這樣大家就要罵了 嗯哼,警察屬內政部,又不屬交通部 現在,把所有行政流程,都當成是程式 政府機關有一種程式語言叫做'公文語言' 那你也得去一行一行寫 全催交通部長,最省事;他下台了 XD 用罵的不會推動一切 螺絲要鎖的還很多 ※ 編輯: HuangJC (123.204.199.58 臺灣), 04/18/2025 00:26:54 ※ 編輯: HuangJC (220.134.55.100 臺灣), 04/18/2025 1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