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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 (星空下的背影於1月13日舉)》之銘言: : ※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銘言: : : 花蓮送出去就是有罪了 : : 問題是他們文件沒送出去 : : 要怎麼判她們偽造文書? : : 搞不好這這些文件都被燒掉了 : : 又不是那些白癡自己送出去當證據 : 不只偽造文書罪吧,還要加今年藍白修法的選罷法第98條-2 : 第 98-2 條 :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 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確定死亡連署是抄名冊的話,那一罪一罰恐怕10年以上跑不掉喔 : 難怪之前有藍白草的媽媽哭的那麼傷心,媽媽才是明白人呀 划什麼坡! 你要證明偽造文書事證,你要先證明特定人對特定文書進行變造事實! 當年韓國瑜的罷免連署時,也是一千多份,反罷的也去告丫,你要不要去看看最綠的雄檢 怎麼說的? https://reurl.cc/OYMpKv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書的原話:「於收集連署過程中,並未有戶役政系統等方式供查 核比對身分證字號,自亦難期待得以發覺有連署者於提議前已死亡之情事,是被告等人尚 難繩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責」;白話文意思就是:「罷免團體沒有方式、也沒有能力查核 連署人的資格」。 結果你現在北檢是懷疑就直接羈押喔! 北檢是可以懷疑就直接衝在野黨巿黨部,直接押回喔! 你要不要先證明這些連署書是誰簽的,再來押人。 現在北檢就是在擴張自己羈押的權力,而且是施行在野黨身上。 林沛祥的連署書,也有一百多份疑似同一個人的筆跡連署。 也有人去告了,為什麼檢方沒有動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944580.A.CCF.html
vickyshan: 推一個 122.254.21.160 04/18 10:50
littlelinsyu: 東廠,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形容詞 136.23.34.73 04/18 10:50
keler: 整天喊詐騙 結果自己連署都能詐騙 223.137.162.88 04/18 10:51
cpcpao: http://i.imgur.com/kKjtYq9.jpg 27.242.161.7 04/18 10:52
albertfeng: 推 42.79.124.98 04/18 10:52
z202010541: 推,北檢現在有夠誇張 39.12.19.189 04/18 10:52
metroid0104: 綠色私法真的雙標到極致 218.173.68.50 04/18 10:54
frank111: 你又知道北檢沒證據了?124.219.109.114 04/18 10:58
frank111: 反過來說藍的根本沒證據就亂喊綠的也有124.219.109.114 04/18 10:58
frank111: 以你的說法,藍的沒查核能力阿,沒證據124.219.109.114 04/18 10:59
frank111: 憑什麼說綠的有?矛盾嘛124.219.109.114 04/18 11:00
frank111: 字跡疑似就算證據,長得醜也算證據啦124.219.109.114 04/18 11:01
frank111: 死人連署才叫證據,拿點可以看得嘛124.219.109.114 04/18 11:01
笑死人了,你的論述全來自於你的憶測? 誰知北檢沒有證據?北檢有證據怎麼不直接起訴當事人。 誰簽的就起訴誰丫? 而且你後面通篇在玩文字遊戲,要檢舉藍綠都可以檢舉申告。 你綠的以申告,還不淮藍的申告喔! 林沛祥的案子就是中選會公告的,你北檢一樣可以去辦字跡是特定人抄錄的。 重點是你要不要證明,這些被聲押的人就是抄錄的人? 如果北檢沒有直接證據佐證這些聲押的人就是抄錄的人,憑什麼收押,憑什麼去搜巿黨 部。
Lailungsheng: 走狗,沒有唯一 27.52.66.239 04/18 11:03
Lailungsheng: 都是之一 27.52.66.239 04/18 11:04
mikezip: 除非簽的是連署領銜人才能說他犯法吧 49.214.1.183 04/18 11:07
yan1979: 綠共三審定讞才有罪 其他人要自證清白 42.79.157.232 04/18 11:11
super10000: 罷團又沒有查核能力,死人連署能算個 114.36.34.134 04/18 11:13
super10000: 屁證據 114.36.34.134 04/18 11:13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4/18/2025 11:21:03
frank111: 你有證據就去檢舉阿,笑死在那字跡很像124.219.109.114 04/18 11:33
frank111: 死人是會當著你面親簽嗎?想偷抄就說阿124.219.109.114 04/18 11:34
frank111: 國民黨就蠢到抄死人的資料,這麼蠢怪誰?124.219.109.114 04/18 11:35
笑死人了,你是搞不清法規是不是? 你要不要叫檢方出來說,這些偽造的是誰簽的啦! 是民眾簽來交的,是國民黨自己簽的? 你要不要先叫北檢自己去查清楚再來搜索? 是怕人民看不懂北檢在政治判案喔!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4/18/2025 11:40:10
rZai: 雙標真的噁心 難怪司法越來越不被信任 223.136.73.63 04/18 11:45
frank111: 你才搞不清楚法規咧,人家給你就收124.219.109.114 04/18 11:45
frank111: 民進黨現在就收親簽的,國民黨蠢怪誰?124.219.109.114 04/18 11:46
frank111: 犯罪證據就在領銜人那找到,給合理解釋124.219.109.114 04/18 11:47
frank111: 阿,東西那來都不知道?是蠢還是壞?124.219.109.114 04/18 11:48
frank111: 蠢到被抓,活該阿。壞到被抓,應該阿124.219.109.114 04/18 11:49
笑死人了,人家在講法律,你在講什麼? 你民進黨要大家不要繳身份證,即使親收又怎樣?親收就不會拿偽造的連署書來喔! 還合理懷疑咧! 你要不要先證明這些連署書是黃呂錦茹自己簽出來的?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4/18/2025 11:58:47
frank111: 收偽造就是違法阿,還搞不清楚法條咧124.219.109.114 04/18 12:01
frank111: 不知道是不是偽造的就不要收阿,很難嗎?124.219.109.114 04/18 12:02
frank111: 不知道還硬收,又追不到人,又蠢又壞124.219.109.114 04/18 12:02
frank111: 不抓這種違法蠢蛋要抓誰?124.219.109.114 04/18 12:03
收偽造就是違法? 這種事喔,你拿到去菜巿場喔,連路邊的阿桑都笑你。 現在巿場收到一堆中共5元的硬幣,和50元很像。等這些阿桑拿去銀行存時,才知道是假幣 啦! 你要不要叫警察來移送這些阿桑? 而且這些硬幣還混一堆50元的偽幣,你要叫警察移送賣菜的阿桑?
vickyshan: 你釣到一隻死忠仔 122.254.21.160 04/18 12:05
zxnm: 綠共? 101.139.209.0 04/18 12:06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4/18/2025 12:20:59
lionheart66: 推一個 42.72.43.233 04/18 12:36
blueman1025: 8樓論述再加油好嗎?223.141.168.109 04/18 12:52
kaeyo: 青鳥只會搬法條騙 連法律該當要件都不懂 噁 123.192.222.92 04/18 12:57
isisisdog: 青鳥都是法盲 140.116.176.28 04/18 13:49
duringtime: 有證據就檢舉 就青鳥仔塔綠班慣用口 42.72.200.51 04/18 13:50
duringtime: 號啦 其實他們也是無知可是勇於大聲 42.72.200.51 04/18 13:50
liocorno: 先抓之後再找證據118.168.246.238 04/18 14:29
mokumi: 推 1.164.63.78 04/18 14:29
mortleo: 您說的是,想必這也是檢方搜查的重點。 111.83.156.217 04/18 14:58
chosentwo: 收偽造就是違法XDDD 那沈柏洋提供錯誤 111.250.102.35 04/18 16:16
chosentwo: 格式的算不算偽造文書? 要不要抓? 111.250.102.35 04/18 16:16
NEDYA: https://i.imgur.com/dJsalNt.jpg 1.173.248.192 04/19 10:04
nightyao: 如果八樓之前也是同一標準看綠營才真, 111.81.133.149 04/20 07:12
nightyao: 但偏偏沒有。 111.81.133.149 04/20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