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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之銘言: :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曾震驚國際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嫌犯梁育誌在一、 : 二審均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更一審仍認梁男有殺人故 : 意,判決維持死刑,最高法院昨再撤銷梁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理由是,法院應詳細 : 查明梁男是否仍有矯正、教化可能。該理由應驗憲法法庭就死刑釋憲判決拉高門檻,要 : 對梁男判死的機率大幅降低。 : 最高法院認為,法院應詳細審酌監所教化師意見,查明梁男有無矯正可能,而更一審認 : 定梁男涉犯強制性交殺人、強盜殺人罪是想像競合犯,應以強制性交殺人一罪論處,但 :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應以數罪分論併罰,其次,關於梁男犯罪動機順序,應釐清他先有 : 性侵犯意再殺人,還是先有殺人犯意再性侵,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這是挑剔下級審的判決有誤,還是有什麼其他說法,非得要開啟更二審程序不可?越看越 覺得這法律審是否在干涉事實審的權限了... 重新看過更一審判決書,法官已經明確說明 被告經凱旋醫院精神鑑定: 一、沒有智能不足或智能缺陷,認知功能、賀爾蒙指數均正常 二、沒有任何精神疾病相關之診斷 三、行為前與行為時,意識狀態清楚,精神正常 四、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五、其本身知道性侵害及殺人是違法行為,並可講出刑法後果 而且按照補充認定的內容,也已經明示「無矯治教化(降低復歸社會後再犯可能)之合理 期待」,這理由還不夠充分嗎? 至於犯罪順序的問題,這似乎無傷大雅 不管是先性侵再殺人,還是先殺人再性侵,被害者生前的痛苦根本沒不同,且強盜部分也 已經很清楚 但既然米已成粥,只能說尊重最高法院的想法,但希望高雄高分院能維持死刑判決,並將 理由補充得讓最高法院抓不到漏洞。 ※ 引述《ncc5566 (我是垃圾)》之銘言: : 新聞:選邊站了!中國、馬來西亞發表「聯合聲明」:反對加徵關稅 還提台灣 : 欸欸欸 : 馬來西亞已經是中共同路人了 : 所以馬來西亞人死在台灣 : 我不想造口業....... : 某些人眼中 法官其實判太重了 問題是,中華民國外交部在十七日發聲明: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四月十五日至十七日赴馬來西亞訪問,十六日會晤馬來西亞首相安 華,並發布兩國聯合聲明,謬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關 文字嚴重悖離事實。外交部對中國持續施壓各國發布貶損我國主權的不實謬論,表達嚴正 譴責與駁斥,並對文字內容及相關發展表示強烈遺憾。 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我國捍衛國 家主權的立場堅定不變,不會因為中國威逼而退讓,更不會因為中國宣稱台灣是其一部分 ,就改變我國為主權國家的事實。 外交部呼籲國際社會勿縱容中國惡意誤導國際視聽,應共同反制中國謬論,也期盼各國珍 視與台灣既有的各項合作關係。我國將持續在「總合外交」策略下,與各國合作促進全球 的經濟安全與繁榮,積極為區域和平穩定做出貢獻。 而且,對於早前亂用人工智能軟體畫國旗的事情,警方已經開檔調查《星洲日報》、《光 華日報》,援用的是《印刷及出版法令》 加上國家元首亦聲明譴責,這作為「令人無法接受」,所以不如收收味,避免讓這些報刊 面臨被責令停止出版的命令吧...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17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954691.A.C8E.html
teiamatozero: 教誨師:我覺得可教化就是可教化, 36.237.139.29 04/18 13:41
teiamatozero: 法律什麼的我才不管 36.237.139.29 04/18 13:41
cyora: 最高院好像是挑剔高院未查明被告抗辯只是事 223.137.29.145 04/18 13:42
cyora: 中起意是否可採? 223.137.29.145 04/18 13:42
ocwandu: 腳會濕是哪裡來的人啊 去叫賴缺德不要那 42.79.140.105 04/18 13:44
ocwandu: 麼缺德好不好 42.79.140.105 04/18 13:44
chen1983: 可惜砍的不是癩缺德 101.8.88.19 04/18 13:44
berryc: 先姦再殺;先殺再姦 為什麼一樣? 1.171.146.137 04/18 13:46
berryc: 這不就殺人跟凌虐? 有程度上的差別啊 1.171.146.137 04/18 13:46
lou: 假設把你先殺在姦、先姦再殺,問你意見(還 223.138.101.70 04/18 14:04
lou: 好你沒事,不用觀落陰),你覺得不用死刑? 223.138.101.70 04/18 14:04
lou: 哪一種不用死刑? 223.138.101.70 04/18 14:05
lou: 根本欺負死人沒法伸冤,所以狗官才能作怪 223.138.101.70 04/18 14:06
xxxg00w0: 你第一天認識別人家受害者死不完,自己114.137.178.105 04/18 14:48
xxxg00w0: 積功德優先待退老頭院喔?114.137.178.105 04/18 14:48
hikaru77613: 知法玩法…最高就是要你改成無期啦 49.216.22.132 04/18 15:24
hikaru77613: .. 49.216.22.132 04/18 15:24
premh104: 最高法院承審做出這個決定的,請將此犯 122.147.25.80 04/18 15:40
premh104: 嫌撥交給他帶回家教化 122.147.25.80 04/18 15:40
rugia813: 做了這麼可惡的事還要看它能不能教化? 223.140.33.107 04/18 23:59